作者简介:余淼杰,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杨伯烨,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博士生;徐铭梽,北京大学博雅青年学者、博士生导师、研究员、长聘副教授;王勇,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5年第8期
研究背景
2025年5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推进会上指出:“要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做强国内大循环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2年4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是未来中国充分发挥大国优势的必要条件,更是建成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支撑。随着国内外形势迅速变化,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然而,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全国上下形成的“行政区经济”格局,叠加地方政府主导型产业政策的实施,成为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障碍。其表现为地区间产业重复建设、高度趋同,地区内市场产品同质、过度竞争,并诱发各种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行为,使行政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小于行政区内部的经济联系,区域间发展差距明显。因此,回答“如何从‘行政区经济’出发有效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给定建设的起点和终点,从长期来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大体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在全国范围内步调一致地铺开统一大市场建设,即“行政区经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方式(以下简称“建设方式A”);一种是经过“经济区”的中间状态过渡,分区域、分层次地建设统一大市场,即“行政区经济-经济区经济-统一大市场” 的建设方式(以下简称“建设方式B”)。《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如何理解《意见》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命题的重要意义离不开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两种建设方式的系统讨论。
本文的工作围绕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展开:第一,如何在同一个框架下去评估“行政区经济”、“经济区经济”、“统一大市场”这种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转变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福利效应?第二,如何权衡统一大市场的两种建设方式的福利收益与建设成本?第三,以“经济区”建设为抓手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体应该如何实现?对以上问题的回答也能为区域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参考。
主要结论
本文基于Bartelme等(2019)的框架,构建了一个多地区、多部门、开放经济下的量化结构模型。在这一个框架下,本文考察了一种代表性的区域产业政策——基于补偿生产规模经济外部性的区域补贴政策在“行政区经济”、“经济区经济”和“统一大市场”三种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下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福利效应。本文分别以各行政区、各经济区及中国整体为单位,求解其自身的最优补贴。并分析了各行政区、各经济区及中国整体分别同时使用其最优补贴所形成的“行政区经济”“经济区经济”和“统一大市场”三种竞争性均衡。随后分析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两种建设方式的福利收益与建设成本。
研究发现:在“行政区经济”下,中国的福利变化(各行政区的福利变化的GDP加权平均)为0.126%;在“经济区经济”下,中国的福利变化(各经济区的福利变化的GDP加权平均)为0.454%;而在“统一大市场”下中国的福利变化0.525%。“行政区经济-经济区经济”和“经济区经济-统一大市场”两个阶段都能使中国的福利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并且在中央转移支付的配合下,“经济区经济”能促进区域共同富裕;“经济区经济”通过缓解配置约束效应及多边竞争效应,使规模经济效应有更大发挥空间,带来更大的福利改善。“统一大市场”则进一步缓解配置约束效应,并彻底消解了多边竞争效应使补贴的福利效应达到最大;“行政区经济-经济区经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方式相比于“行政区经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方式,在带来足够的福利增进的同时,能有效地降低建设成本,因而是可行且更优的建设方式。
整体而言经济区建设先行,可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集中有效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培育一个高质量的区域市场。进而再推动经济区不断做大做强,扩大区域的范畴,最终打通区域间的壁垒、连成一片,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经济区经济”建设能够承上启下地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政策抓手。另一方面,在现实中中央政府自始至终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但地区间产业重复建设、高度趋同,地区内市场产品同质、过度竞争、市场分割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单纯禁止并严惩地方政府自发行为难以从根本上推动“行政区经济”向“统一大市场”转变,归根到底还是要进行体制改革建设,提高地方经济主体的层级,改变地方政府的利益结构,以 “经济区经济”为依托,才能更好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政策启示
基于本文的工作,结合刘志彪和刘俊哲(2023)的相关研究,本文认为在大方向上可分“融合”、“交叠”、“联通”三个阶段来逐步“行政区经济”经“经济区经济”向“统一大市场”迈进。首先是“融合”——打造高质量经济区。继续坚持各区域重大战略的积极引导,使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彻底打破经济区内部各省份间的“壁垒”,全面拆除有形无形的“篱笆”、“围墙”,实现要素、商品、资源在经济区内自由而充分地流动。建设高质量的经济区。同时配以必要的转移支付,使经济区建设的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然后是“交叠”——推动经济区扩张交叠。推动经济区内部经济活动和社会往来持续向“区外”市场辐射扩张。同时各经济区之间逐步进行多个经济区间的政策相互对接。建立与完善跨经济区综合政策体系,推动经济区之间在各层次、各类别政策间的统一与协调。鼓励企业跨经济区收购兼并以消解产业内无谓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实现更高水平的产业集聚。最后是“联通”——实现经济区不分畛域。通过“硬设施”的联通和“软制度”的统一,使得在上一阶段联系不够紧密的经济区之间也能高效率高质量互联互通和高水平开放,最终将各个经济区连成一片,实现统一大市场。
在具体政策方面,基于本文的工作,参考既有研究(吕志奎,2015;李金龙和王敏,2010;褚添有和马寅辉,2012;王福龙,2019;Li等,2019),以“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过渡为例,本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进一体化建设。在协调体制建设方面,参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经验,建议建立中央统筹、区域协同、地方落实的三级治理体系。在经济区层面设立实体化运作的协调机构。该机构应当被赋予三项核心权力:一是统一编制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策权,二是对跨区域重大项目的审批权,三是协调解决地方争议的仲裁权。同时配套建立区域发展基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出资比例,对因区域产业调整和要素流动导致的利益损失减收给予专项补偿,确保"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原则落到实处。
在产业协同发展方面,建议设立"红黄绿"三类产业发展规划:红类产业严禁重复建设,黄类产业限制产能扩张,绿类鼓励优先发展。并建立产业同构度预警系统,当区域内各地同类产业产能利用率连续四年低于70%时,触发产能同构预警提醒。同时要实施重点产业链"双链长制",由经济区协调机构指定总链长,相关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分链长,建立产值税收按环节分成机制,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在政府政绩考核方面,建议考核体系减少对传统GDP和财政收入指标的依赖,增加区域市场一体化相关考核指标,包括要素跨区域流动的便利程度、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跨地区产业协同水平等。通过改革激励机制,鼓励经济区内各地方政府共同致力于本经济区的福利增进。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还需要完善其他配套保障措施。建议在经济区内实施"四个统一"工程: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统一市场监管规则、统一资质认证体系、统一政务服务流程。建立职称互认机制,实行社保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设立督导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设置隐性壁垒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明确不予追责的创新试点行为,允许在划定范围内尝试突破现有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