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欣,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赵玉攀,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的系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鲁宁,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文献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5期
摘要:县域是连接城市与乡村的重要空间单元,推动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4-2023年全国县域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显著促进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并且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数字乡村建设不仅能通过政府端财政激励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亦可通过市场端技术创新、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赋能产业结构升级,还可通过居民端消费需求释放倒逼产业结构升级。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乡村建设的产业升级效应在人口红利较为充裕、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以及中东部地区县域更为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数字乡村建设对邻近县域产业结构具有负向空间溢出效应。据此,应在稳妥扩大数字乡村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强化财政激励、技术创新、创业培育和消费释放等多元机制,结合县域差异推进分类施策与区域协同。
关键词:数字乡村;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双重差分模型
引言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强调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面向“十五五”时期,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培育农村电商、休闲旅游、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已成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方向。然而,县域高质量发展长期面临要素外流、产业层次偏低和市场联结不足等结构性约束:一方面,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要素持续向城市集聚,县域产业结构仍较多依赖农业和低附加值初级加工业,内生增长动能不足;另一方面,城乡市场分割引致的信息不对称和流通成本较高,制约了县域产业有效对接外部需求的能力。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破解上述约束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2019年5月,《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从顶层设计层面指明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方向,并将“产业兴旺”置于总要求之首;2020年7月,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数字乡村试点实践正式展开;《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明确了数字基建、智慧农业、新业态新模式、数字治理等重点任务。在数字乡村建设成为数字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结合点的时代背景下,探究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对于推进县域数字化转型、促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有研究中,学者主要从创新要素、返乡创业等维度探讨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因素;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则主要围绕其本质内涵、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展开,在实证层面证实其在农民创业、农民收入、城乡融合与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有少数研究聚焦数字乡村建设与县域产业结构,如赵成伟等从理论层面指出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推动乡村产业结构优化,陶涛等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为切入点,发现其能够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农产品生产效率推动县域产业结构转型,Wang等则认为数字乡村建设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不如想象中那么显著。然而,现有研究仍然存在一定局限:第一,在研究视角上,既有文献多侧重资本、技术等供给侧因素,尚缺乏数字乡村建设如何经由政府端、市场端与居民端作用于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系统性解释框架;第二,在研究内容上,现有文献对数字乡村试点政策实施过程中邻近县域间资源竞争、要素流动等外部性问题关注不足,难以全面把握试点政策的区域效应;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基于县域层面准自然实验的因果识别仍较为薄弱,实证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亟待拓展。
本文以2020年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构建2014-2023年全国1 288个县域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异质性特征和邻近外部效应。可能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政府端财政激励、市场端创新创业和居民端需求释放三个视角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多元路径,为理解数字乡村建设的产业效应提供较为完整的解释框架。第二,识别数字乡村建设对邻近县域产业的负向空间溢出效应,并从技术创新竞争和产业竞争两个方面进行机理验证,深化对数字乡村试点区域竞争效应的理解。第三,补充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效应在县域层面的经验证据,为因地制宜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和优化县域产业布局的政策制定提供经验依据。
一、政策背景和理论分析
(一)政策背景
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以来,我国围绕乡村数字化转型持续完善顶层设计。2019年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从国家层面对数字乡村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数字农业、智慧旅游业、智慧产业园区,促进农业农村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信息流带动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物资流”。2020年7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部分地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试点内容涵盖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完善乡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和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等多个方面。数字乡村试点并非单一技术推广政策,而是集基础设施建设、要素配置优化、市场主体培育和消费场景拓展于一体的综合性政策安排。2020年10月,首批117个县(市、区)正式确立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在政策支持、资源投入和数字化建设进程上的差异,为本文识别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效应提供了较为清晰的准自然实验场景。
(二)理论分析
基于新结构经济学的理论视角,产业结构升级本质上是在要素禀赋结构、技术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共同约束下,资源在不同产业部门之间重新配置并实现效率跃升的过程。对于县域而言,这一过程既需要政府端通过政策资源配置改善发展环境,也需要市场端通过创新创业重塑供给体系,还需要居民端通过消费需求释放形成需求牵引(见图1)。
1.政府端:财政激励效应。
数字乡村试点以财政投入、专项补贴与项目支持为主要政策工具,引导公共资源向数字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集中配置,系统性改善县域要素配置条件,降低产业结构升级面临的基础性约束。《纲要》明确强调“完善产业、财政、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配套政策措施”,并“发挥财政资金与国家级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数字乡村试点通过财政资金集聚,集中支持宽带网络、冷链物流、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关键领域的配套建设,补齐县域数字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短板。这些投入促进形成标准化车间、专用设备、仓储设施等生产性资产,从物质层面改善县域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降低新业态进入的硬件门槛,进而增强县域对新模式、新动能的承载与吸纳能力。与此同时,财政投入还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撬动作用,能够引导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进入县域数字化建设和产业升级领域,缓解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的融资约束。在财政资金引导和市场化资本跟进的共同作用下,县域产业发展的资金供给能力和要素吸附能力得到提升,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容易进入县域并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由此,资源配置结构的持续优化推动要素向效率更高、附加值更高的产业部门流动,加速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并推动新兴产业成长,进而促进县域要素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据此,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数字乡村试点政策通过政府端财政激励效应促进县域产业结构升级。

图1 理论机制图
2.市场端:技术创新与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效应。
《纲要》提出要“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新要素的作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不断催生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和“建设一批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中心”。这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可能通过技术创新和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两条市场端传导路径作用于产业结构升级。第一,技术创新效应。《纲要》提出“着力发挥信息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信息和知识的溢出效应、数字技术释放的普惠效应”。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推动数字技术嵌入农业生产、产品流通与产业协同过程,促进技术知识扩散,降低企业创新门槛,进而提升县域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在生产环节,数字技术推动数据资源成为新的生产要素,重塑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配置方式,推动生产过程精细化、协同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运行效率。在流通环节,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交易系统能够有效缓解传统流通模式中链条过长、成本偏高和信息不对称等结构性障碍,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并拓展产品市场半径。市场竞争的深化也将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与此同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促进产学研协同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形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良性循环。由此,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技术扩散与数字赋能持续增强县域技术创新能力,为产业结构升级注入内生动力。第二,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效应。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推动信息技术与县域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能够催生民宿经济、农村电商、数字文旅和在线服务等第三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为县域创业主体提供可进入、可复制、可扩展的多元市场机会。同时,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在线服务体系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获取信息、对接市场、匹配资源和办理审批的渠道,有效缓解县域市场主体面临的信息不对称、融资困难、销售渠道狭窄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系统性降低创业进入门槛。由此,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提高创业资源积累效率,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信息传输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第三产业企业持续扩张,促进市场供给体系优化与新增长点形成,进而推动县域产业结构向服务化和高附加值方向演进。据此,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2:数字乡村试点政策通过市场端技术创新效应和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效应促进县域产业结构升级。
3.居民端:消费需求释放效应。
《纲要》明确强调创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商产品品牌、促进线上线下渠道融合,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可见,数字乡村建设不仅会作用于生产端与供给端,也能通过改善收入条件、降低交易成本与拓展消费场景,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形成有效的需求侧牵引。首先,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提升农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互联网、电商平台和数字普惠金融等工具能够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绩效;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缓解融资约束,增强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扩张的经济基础。其次,数字乡村建设能够降低居民消费过程中的搜寻成本、匹配成本和交易成本。依托农村电商、数字文旅和在线服务平台,居民可以更便捷地获取商品、服务和市场信息,同时优质农产品、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和县域生活服务也得以突破地域限制,进入更广泛的消费市场,在提升市场可达性的同时拓展消费场景、增强消费便利性与选择多样性。最后,在收入能力提升、交易成本下降和消费场景拓展的共同作用下,居民需求结构将逐步由生存型、基础型消费转向品质化、服务化和个性化消费。需求结构升级将会直接带动住宿、餐饮、物流、零售、文旅等第三产业扩张,并通过市场扩容和消费偏好变化倒逼县域供给体系调整。数字平台还能增强生产者对市场需求与消费偏好的识别能力,推动产业向品牌化与高端化转型。据此,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3:数字乡村试点政策通过居民消费需求释放效应促进县域产业结构升级。
二、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净效应,具体模型如下:

式(1)中,i为县域,t为年份。Sit为县域i在年份t的产业结构升级水平,Dit表示县域i在年份t是否实施数字乡村试点政策,若实施则取1,否则取0。Xit为控制变量集;μi与λt分别为县域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为进一步探究数字乡村建设何以影响县域产业结构升级,本文在式(1)的基础上,参考江艇的研究,设置模型如下:

式(2)中,Mit表示机制变量,其余变量定义与(1)式一致。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升级。
根据配第-克拉克产业结构演变规律,产业结构升级本质上体现为经济结构由低附加值、低效率形态向高附加值、高效率形态演进。从现阶段我国产业演进阶段来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自2013年起持续超越第二产业,此后服务业占比持续扩大,推动要素从工业向服务业转移已成为当前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信息化与数字化推动下的“经济结构服务化”,已然成为产业结构高级化在当前发展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鉴于县域第一产业占比相对稳定,并且本文关注的是县域经济由工业化向服务化转变、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演进的结构高级化趋势,因此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衡量县域产业结构升级。此外,为检验指标设定的敏感性,本文在稳健性检验中借鉴已有研究,采用产业结构层次系数对被解释变量进行替代。
2.核心解释变量:数字乡村试点政策。
以县域是否被纳入2020年国家数字乡村试点作为代理变量。
3.控制变量。
(1)人口密度。人口密度会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及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进而对产业结构发展产生影响。本文采用年末总人口数与行政区域土地面积的比值(万人/平方千米)表征人口密度。(2)就业水平。就业水平指县域内就业人口的数量和结构情况,采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占总人口的比值衡量。(3)储蓄水平。本文采用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万元)的对数值表示。(4)外商投资。本文采用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美元)的对数值表示。(5)政府数字关注度。通过文本挖掘搜集2014-2023年各地级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数字治理”的121个关键词,以数字治理词汇与总词汇的比值衡量政府数字关注度。
4.机制变量。
(1)政府端财政激励力度。参考已有研究,本文采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衡量政府财政激励力度。(2)市场端技术创新水平和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考虑到发明专利技术含量较高、研发周期较长,更能反映区域技术创新水平,本文采用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对数衡量技术创新水平。对于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借鉴林嵩等关于地区产业发展测度的思路,结合数字乡村试点的实际内容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从第三产业中筛选出与数字乡村试点紧密相关的“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并参考平卫英等的研究,以各县域上述行业中新注册企业数量的对数值与当地人均GDP之比衡量。(3)居民端消费需求。参考已有研究,采用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对数衡量居民消费需求。
5.其他变量。
以县域15~64岁人口占县域总人口的比重衡量人口红利;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衡量城乡收入差距。
(三)数据来源
本文以2020年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为准自然实验,构建2014-2023年中国县域面板数据。数字乡村试点信息来源于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其他数据来自《中国县域统计年鉴(2015-202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等。本文选取2014-2023年作为研究周期,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数据可得性,该时间段内县域统计数据相对完整;二是避免政策影响,截至2023年可以有效排除2024年第二批数字乡村试点的影响,以提高2020年首批试点政策实施效果识别的准确性。数据处理过程中,为减轻特殊区域样本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剔除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4个直辖市样本,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缩尾,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补齐,并对储蓄水平、财政水平、外商投资等变量取对数。最终面板数据共包含12 880个观测值,样本覆盖1 288个县级单位,其中64个县被认定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n=12 880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2为数字乡村试点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数字乡村建设均能够显著促进县域产业结构升级。
表2基准回归结果
n=12 880

注:*代表p<0.1,**代表p<0.05,***代表p<0.01;括号里为标准误差;下表同。
(二)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为验证数字乡村试点实施前处理组与对照组在产业结构方面是否具有相同趋势,本文采用事前平行趋势检验,并将试点前一年作为基准年予以删除,表3结果显示,数字乡村试点实施前各期估计系数均不显著,满足事前平行趋势假设。此外,参考张子尧等的研究,对事前估计系数进行联合显著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F=0.50,p=0.778,联合检验结果不显著,进一步说明事前平行趋势假设成立。
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缓解内生性问题,具体选择两类工具变量。一是选取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作为工具变量。滞后变量在时间上先于当期被解释变量,能够有效规避反向因果问题。二是采用各县域坡度标准差作为工具变量。地理指标通常由自然条件决定,可视为外生于经济系统的客观变量。同时,地形坡度越平缓,越有利于信息传输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更有利于数字乡村发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县域坡度标准差属于截面数据,在控制县域固定效应的回归中可能被差分消除。为此,借鉴胡增玺等的做法,将各县域坡度标准差与时间变量的交互项作为工具变量。从表4的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来看,三个工具变量均与数字乡村建设呈显著相关,且F检验的数值均大于临界值,表明工具变量是有效的。从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来看,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后,数字乡村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结论依然成立。
表3平行趋势检验
n=12 880

表4内生性检验结果

注:[]内为相应统计量的p值;{}中为Stock-Yogo weak ID test在10%水平上的临界值。
借鉴已有做法,被解释变量采用产业结构层次系数(H)替代,即从份额比例上的相对变化刻画三大产业在数量层面的演进过程,将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内涵界定为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与各产业劳动生产率的乘积加权值,具体见式(3)。

式(3)中,Yimt表示i县域第m产业在t年份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Pimt表示i县域第m产业在t年份的劳动生产率。具体计算结果如下:

式(4)中,Rimt表示i县域第m产业t年份的增加值,Limt表示i县域第m产业t年份的就业人员。
由于式(3)中Yimt没有量纲,而劳动生产率Pimt具有量纲,为此采取均值化方法消除量纲影响。
表5列(1)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表明本文结果不依赖具体指标设定。为排除随机因素或未观测遗漏变量对估计结果的干扰,随机生成伪处理组并重复估计5000次,结果显示随机估计系数主要集中在0附近,未呈现系统性偏离;真实政策估计系数则明显偏离随机估计系数的分布中心,说明本文结果稳健可信。考虑到不同省份可能存在差异化的产业政策与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引入“省份×年份”固定效应,以控制省级层面的影响。表5列(2)显示,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仍显著为正,表明基准结论并非由省级政策或宏观趋势差异驱动,结果保持稳健。在回归中加入2014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016年返乡创业试点县、2019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试点的虚拟变量。表5列(3)结果显示,排除同期政策影响后的结果依旧稳健。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变量在本文主要作为并行政策控制项,其回归系数反映的是在控制核心解释变量及固定效应后的条件相关关系,不直接等同于相关政策的净效应。
表5稳健性检验结果
n=12 880

(三)影响机制分析
1.政府端财政激励机制分析。
表6列(1)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的估计系数为0.026,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其的确能显著提升地方政府财政激励力度。这说明,试点政策不仅可能带来上级财政资源支持,也会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产业扶持等方面的投入,从而为县域产业结构升级提供资金保障。
2.市场端创新创业机制分析。
表6列(2)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试点政策显著提升了县域技术创新水平。这说明,数字乡村建设可能通过推动数字技术应用、改善创新环境和促进知识扩散,增强县域技术创新能力,为产业结构向高附加值方向演进提供支撑。表6列(3)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试点政策显著提升了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电商平台的普及,降低了服务业进入门槛,促进了住宿餐饮、商务服务、信息技术等数字相关服务业市场主体的增长,为县域产业结构向服务业占比提升和层次优化方向演进创造了条件。综上,数字乡村建设能够通过技术创新和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两条市场端路径推动县域产业结构升级。
3.居民端消费需求机制分析。
表6列(4)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的估计系数为0.167,并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试点政策显著提升了县域居民消费需求。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促进电商平台发展、降低交易成本、拓展消费场景和优化产品供给,有效释放了县域消费潜力。根据恩格尔效应,随着消费需求水平提升和消费结构改善,居民对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的需求比重将逐步上升,进而对县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需求牵引。
表6 作用机制分析结果
n=12 880

四、进一步分析
(一)异质性分析
1.人口红利异质性。
以县域15~64岁人口占县域总人口的比重衡量人口红利[38],并参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中全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占比68.55%划分高低组。表7列(1)和列(2)显示,数字乡村建设对人口红利充裕地区县域产业结构升级效应显著,而在人口红利薄弱地区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相较于人口红利薄弱地区,人口红利充裕的县域通常拥有更充足的劳动力供给、更强的要素吸纳能力和更高的产业转型承接能力,能够更有效地将数字乡村试点带来的数字技术扩散、数字要素嵌入和产业业态调整等政策红利转化为产业结构升级成效。相反,在人口红利薄弱地区,由于劳动力供给不足、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等因素的制约,数字乡村试点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尚未充分显现。
表7 异质性分析结果

2.城乡收入差距异质性。
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衡量城乡收入差距,并以中位数进行分组。表7列(3)和列(4)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在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地区积极作用更强,而在城乡收入差距较小地区影响相对有限。说明当城乡分割更明显时,数字乡村建设更有助于改善信息获取条件、拓展流通渠道、促进电商和数字服务发展,进而强化城乡市场联结,推动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消费需求释放,最终带动县域产业结构升级。
3.区域异质性。
表7列(5)~(7)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主要发生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东部地区,在西部和东北地区不显著。这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效应会受所在地区的影响,中东部地区由于数字基础设施更完善、产业承接能力更强以及市场需求更活跃,更容易将政策优势转化为产业结构升级成效。相较之下,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可能受制于产业基础相对薄弱、人口外流压力较大、市场主体活力不足以及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有限等因素,政策红利在短期内难以充分释放。
(二)邻近外部性分析
考虑到数字乡村试点不仅会对本地产业结构升级产生影响,也可能通过要素流动、市场竞争对周边地区产生外部影响。本文剔除数字乡村试点县域,将与政策实施县相邻的县域作为处理组,而其余县域作为对照组,建立模型式(5)进行检验。

式(5)中,Ni表示县域i是否与政策实施县域地理相邻,Ut表示政策时点,Ni×Ut为邻近外部效应的核心解释变量,其余变量与式(1)保持一致。
表8列(1)显示,邻近地区与政策实施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周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存在一定的负向外部影响。具体而言,数字化政策试点可能通过创新竞争和产业竞争对邻近地区产生负向空间溢出效应。一方面,根据内生增长理论,创新是产业升级的核心动力。试点县可能通过政策红利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回报,在区域创新竞争中吸附周边县域的创新要素,导致邻近县域产业发展受限。另一方面,数字化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会使试点县在企业区位选择中形成比较优势。同时这一效应可能会在不同产业中存在异质性:试点县的政策扶持不断吸引第三产业服务业企业入驻;而第二产业因迁移成本高,短期内受政策虹吸的影响可能较小。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表8列(2)~(4)检验了技术创新虹吸和第三产业创业虹吸两条传导路径。在技术创新层面,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县带来的优越创新环境,会对邻近县技术创新数量产生虹吸效应,进而会削弱其产业结构升级所需的技术基础。在第三产业创业层面,数字乡村试点县的邻近县域第三产业新增企业数量明显减少,而第二产业新增企业数量未受到明显影响。这表明第三产业企业更容易受到数字乡村试点县带来的政策红利吸引,导致数字乡村试点县的邻近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受限。
表8邻近外部性分析结果
n=12 240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20年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4-2023年全国1 288个县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表明:第一,数字乡村建设显著促进了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并且经过工具变量法、事前平行趋势检验等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第二,机制分析发现,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增强政府端财政激励、提升市场端技术创新水平与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释放居民端消费需求等多重渠道共同推动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第三,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成效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对于人口红利充裕、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县域,数字乡村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更显著。在区域层面,这一效应主要发生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东部地区,在西部和东北地区则不显著。第四,外部效应检验发现,数字乡村建设在带动本地产业升级的同时会吸附周边创新要素,并在第三产业企业的新增注册中形成竞争优势,对邻近县域产生一定负向空间溢出影响。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稳妥扩大数字乡村试点范围,推动建设重点由基础设施铺设转向产业数字化应用。未来应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扩大试点覆盖范围。数字乡村赋能产业发展的关键不在于单纯增加基础设施投入,而在于推动数字技术与县域产业体系深度融合。因此,应在继续完善农村宽带、5G、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同时,重点培育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乡村服务业和产业链协同等数字化应用场景,避免“重基础设施、轻应用转化”的实践偏差。第二,强化财政激励的引导作用,健全多元协同投入机制。应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将财政资源更多投向产业配套、公共服务、科研平台、人才支撑和品牌培育等关键环节,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参与县域数字产业发展。第三,围绕技术创新和第三产业创业活跃度培育县域产业发展新动能。依托数字平台和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产业链协同化和服务供给智能化,助力县域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同时,重点培育农村电商、数字文旅、信息服务等数字服务业市场主体,以创新创业带动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第四,着力释放县域消费需求,增强数字乡村建设的需求端牵引作用。未来应推动电商平台、智慧物流、数字文旅和生活服务平台向县域和乡村下沉,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冷链仓储、售后服务和数字支付环境,降低农村居民数字消费的使用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消费需求扩张倒逼县域产业结构优化。第五,以分类施策和区域协同缓解数字乡村建设的条件约束。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效果受县域人口结构、收入差距、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影响,应避免“一刀切”的推进方式。对人力资本不足的县域,应加强数字技能培训和返乡人才激励;对城乡融合和市场联结基础较好的地区,应重点提升数字化应用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投入;对西部和东北地区应优先补齐基础设施、数字人才和产业配套短板。最后,应重视数字乡村试点可能的负向空间溢出,推动试点县与周边县域在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和产业链分工上共建共享,将要素竞争转化为产业协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尚存在以下局限,有待未来予以完善。一是在指标测度上,本文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测度主要反映产业结构服务化趋势,对第一产业内部高附加值化、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等关注不足,未来可引入更多维度指标加以拓展。二是在时间跨度上,本文样本期截至2023年,尚难以全面捕捉数字乡村建设产业效应的长期动态演化。随着后续试点政策逐步落地,未来可进一步比较不同批次试点的政策效果及演进规律。三是在机制分析上,本文从政府端、市场端和居民端分别识别数字乡村建设的作用机制,尚未深入考察财政激励、创新创业和消费需求释放之间的时序关系与交互作用。未来可进一步揭示机制的动态传导路径,深化对数字乡村建设赋能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内在逻辑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