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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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松、杨欣雨:迈向美好生活:智慧城市建设的生活政治导向

作者简介:马雪松,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欣雨,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献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5年第5期

摘要:美好生活与政治结构、公共秩序、公共价值密切关联,蕴含生活政治的核心关切。智慧城市建设作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治理方案,被纳入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矛盾的公共政策议程,构成推进生活政治的实践形式。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美好生活价值目标,从整体性维度设定了智慧城市场域中生活政治发展的理想图景。智慧城市建设为平台驱动供需匹配、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数字协商民主参与提供技术基础,将民众对充裕物质生活、和谐绿色生活、自由公共生活的向往转化为生活政治议题。在生活政治意义上,审思智慧城市构建美好生活的技术风险,需在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算法决策主体问责、包容性数字协商民主等方面展开制度性调适。

关键词:智慧城市;生活政治;美好生活;城市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中心工作的经济转向,开启了工业化驱动城镇化的高速进程,重构了人口分布的空间格局。城镇人口的规模化集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福利分配、公共安全、空间正义等方面的公共问题,影响了城市的宜居性与居民权利的实现。运用智能计算技术更新城市治理范式,更有效应对快速城镇化衍生的矛盾和风险显得尤为必要。智慧城市建设是由信息技术变革驱动的战略创新和规划响应,其作为改善居民生活福祉的系统方案,在政策制定的议程中日益重要。2025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将着力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纳入人民城市的内涵范畴,更加注重将智慧城市营造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空间载体。智慧城市建设中“美好生活”的政策话语内嵌包容性增长理念,蕴含了兼及科技发展与普惠共享的现代化城市规划和治理思路。从这个意义看,智慧城市建设不仅是宏观的技术治理实践,更深层地体现为技术治理与日常生活耦合的社会建构过程。美好生活导向的智慧城市建设将日常生活问题引入城市政策领域,开启围绕民生的价值创造、资源分配和权利归属等关键议题的深刻政治实践。

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日常生活转向的影响,以安东尼·吉登斯为代表的当代学者在思考现代性的风险后果和解放政治的局限性基础上构建了生活政治理论。生活政治主要关切的是,后传统背景下人们在自我实现过程中引发的政治问题。生活政治以“人类应该如何生活”为核心议题,与变革生活方式的社会运动和社会结构变迁相互关联。这使日常生活从原本的私人领域进入公共领域,与公共权力发生互动关系,从而将个人与群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纳入政治范畴。我国语境中的解放政治主要呈现革命政治与增长政治两种形式,增长政治的发展孕育了生活政治的因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增长政治产生了发展与秩序的矛盾,推动了致力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生活政治的兴起。基于此,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活政治源于对增长主义城市发展模式及其后果的制度性审思。新型城镇化战略明确了“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范式,智慧城市作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现路径,旨在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赋能创造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经济基础、居住空间、治理结构、价值规范。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归属于国家治理的核心范畴,成为推动日常生活议题公共化的政治实践。在本土情境中,美好生活不仅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解放的深切关怀,还包含了对社会变迁中人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向现代化转型的深刻思考。美好生活内嵌于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利益共享的政策议程中,是个体全面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与公共价值创造的有机统一。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生活政治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价值目标,将日常生活议题纳入城市治理这一公共领域,并具体化为民生导向的系统性政策安排和制度化治理实践。

近年来,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关于智慧城市的研究成果将智慧城市视为一种技术治理模式,就智慧城市的政策过程、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效应作出深入探讨。一些研究蕴含了生活政治取向,关注到智慧城市技术赋能的人本价值和伦理风险。技术向善的认同者指出,智慧城市实践出一种感知和回应市民诉求的“人感城市”模式,驱动城市治理理念的人本转向。智慧城市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就业和智慧养老,改善民生保障水平。技术中心主义的批判者认为,智慧治理会造成技术经济受益的两极分化、公民隐私泄露,并通过数字政府为城市设立新道德秩序。智慧城市的监控系统可能会使城市陷入过度管控,形成“全景敞视”的空间秩序。现有研究为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生活政治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考方向,但对于城市美好生活的生活政治议题探讨较为分散。当前“技术嵌入—制度调适”的智慧城市研究路径,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角色,较少关注到智慧城市的技术治理架构与民众的生活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基于生活政治的理论框架和本土情境,通过对智慧城市建设中生活政治的图景构想、议题剖析和风险审思,旨在阐述智慧城市建设这一技术治理实践如何将“美好生活”的宏观政策目标,具象化为微观的生活政治议题与民众的美好城市生活体验。


二、定义美好生活:智慧城市建设的生活政治图景

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建设可以视为一个技术嵌入民生治理实践的创新过程。智慧城市的系统架构设计、应用场景开发、发展愿景规划蕴含了美好生活的价值观念和治理逻辑,构成生活政治的技术框架、实践空间和行动规范。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出,揭示了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从整体性维度设定了智慧城市建设中生活政治发展的理想目标。从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治理架构和根本价值遵循看,精准高效的公共服务、安全稳定的生活秩序、协同共生的人机关系,共同勾勒出智慧城市的生活政治图景。

(一)高效的城市治理与精准的公共服务

高效城市治理与精准公共服务构筑了民众生活的物质和社会环境,与提升智慧城市居民获得感紧密相连。科学决策是高效城市治理和精准公共服务的核心环节,其形成受专业知识、制度规范和公共价值的共同影响。科学决策不仅需要融合基于信息的理性知识和基于经验的直觉知识,还需要专家系统的辅助。智慧城市的技术架构可以视作一个建立在专业知识、前沿技术和传感设施上的专家系统,而作为其核心组件的城市大脑在城市治理中承担决策支持功能。城市大脑整合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边缘计算等信息技术,形成实现智慧城市信息交互的神经元网络系统和实现城市服务智能反应的云反射弧。智慧城市大脑融合机器智能技术与人类专家经验形成群体智能,以此辅助公共部门制定面向城市高效治理和精准服务的科学决策。

第一,面向美好生活的高效智慧城市治理需要提升城市运行的便利性、敏捷性、协同性。城市大脑为智慧政府制定科学决策,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提供了基于多元生活场景的数据支撑。一是城市大脑通过实时数据监测与分析,可视化呈现城市生活领域的运行态势,支持智慧政府从经验决策转向循证决策,实现公共资源的精准投入。智慧政府采取政企合作机制,调用城市大脑汇聚的多源异构数据,统筹开发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应用平台,打造便捷利民的智慧生活场景和公共设施。二是现代城市生活具有聚集性、流动性、开放性、异质性的特质。城市运行的敏捷治理模式以其高度灵活性、适应性、回应性,构建应对不确定性和高度复杂性的外部环境的迭代决策模式。城市大脑是一个自适应专家系统,能够基于实时感知数据,识别影响高效城市生活的堵点问题,并在信息反馈和模型参数调优中生成最优决策建议。三是高效城市治理需要建立起跨区域、跨领域、跨层级、跨主体的协作网络,提高应对复杂难解的民生问题的协同治理能力。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组成城市大脑的神经中枢,通过多源数据管理和业务系统集成,打破条块分割的数据孤岛和业务壁垒,驱动城市公共部门的协同决策和联动响应。

第二,城市大脑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输出反映城市居民公共服务的多维、动态需求画像。城市居民公共服务需求的具象化,辅助智慧政府识别不同群体在各类生活场景中的需求特征及变化趋势。智慧政府据此建立起“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服务供给—动态反馈—持续迭代”的闭环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城市大脑汇集政民互动的行为数据与其他多模态感知数据,构建公共服务需求数据集。城市大脑利用时间序列、关联规则、决策树、聚类等算法,对公共服务需求数据进行全景分析、特征提取、聚集归类。这能辅助公共部门了解公共服务需求的类型、热点、偏好,并通过系统性情景模拟,预测公共服务需求的未来变化趋势。二是公共部门依据城市大脑生成的居民需求画像进行公共服务规划。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服务需求决策模式,协助公共部门识别、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的薄弱管理环节。城市大脑辅助公共部门建立“均衡配置资源、整合服务流程、定制个性服务、跟踪反馈意见、更新数据画像”的公共服务供需精准匹配机制。

(二)安全的生存环境与稳定的生活秩序

人类社会的生活政治实践尤其是城市生活秩序的正常维系、健康运行与良性发展,要求消除或抑制对城市安全造成威胁的内在或外在、潜在或显性的威胁因素。人类社会的风险不仅源自生态系统循环功能受损导致的环境危机,更根植于人类在改造自然和创造社会环境中引发的破坏性问题。现代社会的风险具有客观实在性和主观建构性的复合特征。在生态世界、生活行动和社会结构密切关联的现代性情境中,个人层面的反思性监控和社会层面的制度化反思性共同构成现代性风险的应对机制。技术革新成为塑造人类风险治理实践的结构性因素,并在人类的认知深化和科学探索基础上演化出新的工具形态。数字孪生作为支撑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项前沿技术,在嵌入城市风险治理中逐渐塑造出一种全景可视、全程可控、动态矫正、虚实相生的风险治理结构。数字孪生的智慧城市不仅通过模型参数调优和风险应对策略调适,优化风险治理的实践机制、政策过程和组织结构,还能够增强城市居民应对不确定性现实的信心。

第一,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数字孪生作为风险治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实时监测预警和仿真风险态势,向民众传递公共部门保障集体生存环境安全和生活秩序稳定的积极信号。风险在现代社会成为城市治理对象和公共决策情境。数字孪生的智慧城市基于多智能体系统模拟、推演和诊断风险的未来演变态势,部署全面协调、循环修正的应急动态决策。数字孪生平台以风险问题为中心,为城市治理主体提供风险协同治理的信息基础与沟通渠道。数字孪生智慧城市的风险治理由此从纵向层级管控转向横向协同的联防联治,并依据问题特性形成扁平化、可灵活组建和解散的组织体系。数字孪生智慧城市的风险治理通过公开风险监测信息,以及建立适应风险防控的应急预案与组织结构,提升智慧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二,数字孪生的智慧城市建设在风险治理领域展现了智慧政府的前瞻规划能力,重塑城市居民对风险的科学认知,进而增强城市居民抵御不确定性威胁的信心。风险认知偏差已成为导致现代社会失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重要诱因。风险认知是个体依据自身储备知识,对外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的结果。从心理角度看,风险认知也受到个人心理预期和情绪类型的影响。在深度媒介化时代,个人在数字社交平台中表达对风险事件的悲观预期和负面情绪,导致风险脱离其客观属性,在社会中放大演变为全新的舆情风险。现代风险治理是统筹防范客观风险和引导民众风险认知的系统工程。数字孪生的智慧城市通过对物理世界的全要素建构及信息化映射,建立集成性、超现实、多尺度的风险预警模型和系统行为仿真模型,将不确定性转化为可预测的概率和可计算的确定性模型。数字孪生技术对未知不确定性风险的解析,为民众理性认知风险情境及其演化态势提供信息支撑,这有助于降低公共安全风险在数字社会交往中转化为政治风险的可能性。

(三)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协作共生

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其深远价值在于为人类充分地实现自身超越生物性的追求和理想提供现实可能性。自我实现是增益人民幸福感的核心来源,因而对个体的精神、情感和意义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衡量美好城市生活的价值尺度。美好生活面向的智慧城市建设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满足人民的发展性需求。从文明意义看,城市实质上是人的化身,其智能化的历史反映着人类社会、人类自身同样的发展过程。智慧的城市喻示着城市的智能技术化与城市治理主体智慧化的协调统一、共生共进。人工智能与智慧城市治理系统的协作推动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互补,不仅重塑了城市公共部门中行政人员的角色定位和工作方式,更构建起人机交互的共生范式。人智协同不仅有助于拓宽和优化公共价值创造的路径,还拓展了个体自我实现的能力边界和自由空间。

第一,人工智能嵌入智慧政府的技术层和组织层,塑造出公职人员与自动化行政系统、算法决策辅助系统协同办公的智能化行政管理模式,这有助于纾解基层公职人员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和注意力分配困境。基层公职人员与关涉人民切身利益的群众工作联系最为密切,其决策结果和服务行为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感知。基层公职人员在政民互动和公共服务交付中面临资源稀缺和多元问责压力,这些因素约束了其对公共价值的理解与创造性实践。智能化、自动化、算法化的行政系统实现了科层制的程序规则、公共伦理与算法逻辑、计算理性的有机结合。自然语言理解、分布式计算、人工神经网络、计算视觉等技术应用,构建具有复杂适应性和递归学习能力的行政系统。自动化行政系统以算法模型和多模态公共数据处理为基础模拟人类思维,通过提高经济社会运行信息的可见性和易读性,完成多元治理任务目标。自动化行政系统通过对复杂碎片化信息的逻辑推理,厘清事件内在因果,辅助基层公职人员执行重复性行政事务、回应公众咨询、预测研判社会风险。与此同时,自动化行政系统通过多模态算法模型架构的注意力机制,为基层公职人员供给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先级排序提供决策建议,促成兼具客观性、情境化、价值性的组织决策行为。

第二,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结构为行动者实现自身意图提供了相应资源。美好生活是自我实现、自我完善与人的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的综合呈现。生活政治建立在积极自由意义之上,是基于能动式权力的政治决策。能动式的权力是在日常实践行动中生成的转换能力,它是实现人的自由选择和自我解放的手段。智慧城市生活场景中的人机交互设施,通过集成多模态感知输入、可视化逻辑推理功能及场景化行动辅助,拓展了人的感知、认知和行动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行动者实现自主决策、自主行动和自我发展目标的能动式权力。人工智能采集多模态数据提升城市居民感知城市运行状态和社会群体行为的能力。人机协同的知识学习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单一中心的知识权威,通过倡导以问题为中心的对话式学习方式,提升个体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在人机协作的劳动分工中,智慧城市居民运用人工智能完成确定性、重复性工作而获得释放自身创造性潜能和发展自身个性的闲暇时间。


三、美好生活:智慧城市建设的生活政治议题

美好生活蕴含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也表现为物质产品供给与人的多层次需要的动态匹配;美好生活不仅体现为生产和分配环节的优化,还强调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美好生活既建立在发展个人理性能力和保障民众基本权利基础上,更根本地指向通过现有制度设计保障社会成员具有实现基本权利的资格和机会。美好生活的基本内涵和现实维度,为生活政治的议题生成提供逻辑起点。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治理实践与创造充裕物质生活、和谐绿色生活、自主公共生活的美好生活目标相结合,催生出平台驱动供需匹配、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数字协商民主参与等生活政治议题。剖析智慧城市建设中生活政治议题,有助于更为清晰地理解智慧城市建设构筑美好生活的现实逻辑。

(一)充裕的物质生活:基于平台组织驱动的供需匹配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增长带来的丰硕成果和丰富产品并未被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和均等地享有。现代社会财富积累与生活质量改善的失衡引发了人们对实现生活意义所需要的物质资源分配问题的思考。现代城市物质生活基础以相对有效、公平的供给方式和分配方式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智慧城市建设以实现高品质生活为核心目标,体现出经济增长和成果共享相统一的均衡发展思路。政府领域、市场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平台型组织建设,通过优化民生产品的供需结构和重塑劳动方式,为个体的自我实现提供相应资源与选择空间。

第一,智慧城市中平台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利于丰富物质生活产品的有效供给,还为社会成员的自我价值实现创设了弹性的劳动空间。一是平台经济带来网络化生产方式和分层化运营方式,为解决民生产品不平衡不充分供给提供市场化的解决方案。数字经济平台涉及多个民生领域,其运行具有低成本性、高开放性、高共享度、跨时空性的技术经济特性。数字经济平台的双边市场空间链接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交互数据进行用户分层、产品分层、服务分层,以此精准对接民众的生存型需求、发展型需求、享受型需求。二是数字经济具有积极的创造效应,以平台型组织形式将人们从固化的劳动分工、劳动时空中解放出来,为人的自由劳动和自主发展提供选择机遇。在劳动分工层面,远程协作平台和任务众包平台提升了劳动者依据个人技能,决定工作内容、目的和方式的可能性。在劳动时空层面,数字经济平台链接了开发者、服务商和用户,衍生出数字劳动形式和数字劳动内容,推动工作与闲暇的一体化、工作空间的移动化。

第二,智慧政府的政务平台整合行政部门分散的公共服务职能,统一调配基本性、普惠性公共资源,增进社会成员平等享有智慧城市发展成果的美好生活感知。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均衡供给不仅构成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还关乎对个人权利、个体尊严和社会公正价值的维护。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均等化享有需要形成有效覆盖不同社会地位、生活地域、户籍身份的人口的资源分配结构。一是智慧政府以响应公共需求为中心,其公共资源配置模式兼具群体包容性和空间无边界性的特征。智慧政府的数字平台整合了面向民众、企业的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和公共产品。平台型政府以数据联通再造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打破资源调配的地域间行政壁垒,实现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的空间均衡。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访问智慧政府平台的办事端,获取无差别的公共服务资源和数字化公共产品。二是智慧政府的公共资源配置过程具有透明化、标准化的特征,在政民的双向互动中增强发展成果共享的公平性。智慧政府的数字平台将公共需求输入算法模型,输出基于统一规则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均衡供给方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为干预资源分配的可能性。在个人业务办理中,政务平台支持个人查询、追踪服务申请的各审批环节,并通过建立用户体验信息的闭环反馈机制,创新、优化公共资源供给。

(二)和谐的绿色生活:基于生态治理的生活方式转型

城镇化是人类通过利用、征服和改造自然积累物质财富,并借此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实现自我解放的文明进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在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同时,也因其对资源的过度开发、环境的无序改造和经济活动的无限扩张,引发了生态环境危机。人与自然共同构成生命共同体,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保护自然实质上是在保护特定的生活背景或生活方式。对生态危机的修复体现了生活政治的环境伦理取向,并在既有制度框架内发展生态政治议程。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指向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治理模式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城市与自然相互依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智慧城市的生态治理兼顾经济增长、社会效益提升与城市环境可持续的多维目标,旨在为增进民众生态福祉提供技术和政策解决方案。智慧城市的生态治理融合预防性、过程性的环境技术和系统性、调适性的政策框架,以源头和过程管控替代传统的末端治理方式。一是在技术维度,智慧城市依托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生态环境一体化的智慧监管系统,进而实现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测。智慧生态治理基础设施的完善为营造绿色人居环境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供物质基础。二是在政策维度,智慧城市的规划方案设置了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智能化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协同监管体系、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碳普惠机制的政策愿景。从政策内容看,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贯穿产业绿色转型、绿色公共空间营建、城市环境治理多个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营造健康生活环境、增强城市治理主体的生态责任。智慧城市生态治理通过技术创新与环境政策的动态耦合,将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活实践中,创造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多维协同效益。

第二,智慧城市的生态治理以强化个人和集体的生态环境责任为基础,引导生活方式的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形塑人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处关系。一是在行为规范维度,智慧城市的生态治理通过建设生态环境数字化平台,拓宽民众查询环境质量数据、参与环保规划意见征集、参与环境监督的渠道。这一智慧环保模式有利于保障民众的环境知情权、环保参与权、环保监督权,强化民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推动民众自发地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二是在观念塑造层面,智慧城市建设为创造交互式的环保观念传播方式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民众以自下而上的形式参与环保话语的生产和倡议。环保话语的社会建构,有助于将“人、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转化为环保议题,引导民众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环保话语从静态文本形式向即时体验形式转变,使市民能够直接观察和沉浸体验个人生活方式与城市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这有利于将环保观念强调的生态道德责任内化为个体的环保意识。

(三)自由的公共生活:基于数字协商民主的公共参与

自由的公共生活承载着民众的美好生活期待,建立在有秩序的社会交往与政治沟通基础上,为人的现实存在、自我解放和全面发展提供实践场域。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目标指向要求社会成员通过有机互动、相互协商、相互合作,实现个体权利和公共利益。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和治理,涉及诸多直接面向民众的公共事务和关乎民众福利的分配型决策,这往往会引发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分歧、碰撞与博弈。生活政治是用以解决利益对立和价值抵触引发的争论和冲突的任何决策方式。公共生活为个人和群体实现自我决策提供了对话与合作的行动场域。在高度流动、分化和开放的现代社会中,数字协商民主是智慧城市公共生活有序组织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支持个体超越情绪化诉求,理性审思公共问题,证成公共决策和行动的正当性。在这个公共价值的创造过程中,智慧城市建设通过技术赋权和技术赋能的双重机制,保障治理主体在平等、尊重的环境中实践民主权利,共同塑造自由的城市公共生活。

第一,智慧城市的数字协商民主技术,将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纳入公共领域,赋予其通过对话与合作影响公共政策的能动式权力。智慧城市虚实交互的协商民主空间建构,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高度流动导致的不在场困境。数字协商平台作为民众间平等对话的中介载体,其运行和维护以公共数据和公共财政为保障,这淡化了身份、地位等社会属性对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此外,分布式网络结构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实现决策信息的流动和共享,促使公共议程设置的影响力从较为封闭的行政体系向开放的数字协商民主空间扩散。数字协商民主通过赋予协商主体“信息—数据—权利”高效转化的对话机制,有助于增强社会弱势群体或边缘化群体的协商话语权。数字协商民主推动个体意见转化为公共意志、个性行为转化为集体行动,体现出民众利用智慧城市的技术结构实现公共利益的能动式权力。

第二,数字协商民主创新了政治沟通的信息机制,提高民意在智慧城市公共决策中的可见性。协商民主提倡公民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就共同关心的议题,运用明智的判断,通过理性对话审慎地评估各种观点,提出合理的政策解决方案。政治沟通是信息传递和交流的过程,多主体间的政治沟通是协调利益、建立共识,形成公共问题解决方案的前提。数字协商民主直接链接了公民、媒介和公共部门,在信息的双向传播和沟通中,增强个人在公共空间中的主体性。数字协商平台吸纳公民对智慧城市规划、运营、治理的合理意见,并通过意见内容分析及问题归类,将其中与公共利益相关的议题纳入协商范围。数字协商民主助推个体意见向公共议题转化的过程,不仅意味着对个体理性政治表达能力的承认,还确保了个体的合理诉求“以自己定义的方式被看见”这一基本民主权利。


四、构建美好生活:智慧城市建设的生活政治审思

智慧城市的技术治理在赋予社会成员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资源和能力的同时,也促使人们审思其潜在技术风险对生活政治的影响。智慧城市的生活政治建构,尤其需要警惕数据监控与规训、算法操纵与偏见、智能鸿沟与排斥等技术风险。迈向充裕、和谐、自由的美好生活,需要在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算法决策的主体问责、协商民主的平等参与等主要方面进行制度性调适,疏解智慧城市建设技术过程中工具理性与公共价值的内在张力。

(一)通过保护个人数据自主权,抵抗智慧城市的全景数字敞视

智慧城市中的公共部门和商业组织利用数字基础设施,全天候、全场景、全领域地采集、处理、分析大量数据,旨在提高城市的生活便捷性、环境安全性、公共服务敏捷性。个人数据被置于具体的政策愿景、治理目标和社会生产环节中,受到商业资本、权力结构、价值观念的塑造而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数据基础设施对个人身体信息、身份信息和行为信息的数据处理、追踪与监控,使智慧城市面临异化为全景数字敞视系统的风险。数字敞视的智慧城市的数据画像技术可能引发民众对个人数据获取合规性、存储安全性、交易平等性、应用正当性的质疑。技术运行机制的不透明性和难解释性,加剧了个人隐私数据被监控、泄漏和滥用的隐蔽性。数字敞视的智慧城市生成的数据凝视强化了民众与技术系统间的信息权利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的信息权利通过个体对自身行为的审查、调整、约束和对监视规范的内化,削弱了个体在社会生活领域的自主性和隐私权利。

化解智慧城市技术架构中潜在的数据隐私风险,需要遵循个人数据权保护的相关法规,通过完善保护个人数据权的数据治理基础设施,确保个人依照自主意愿决定隐私数据的处理情况。数据自主权包含用户对数据的自决权和自我控制权,涵盖个人隐私权、生命财产的数据保护。现有法律法规为数据自主权的确认提供了制度化、程序化、正当性的载体。一是个人数据自主权的保护应基于公共利益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正当需要,界定个人数据处理的权限范围,划分个人数据访问、共享、利用的公私边界。在公共管理领域,智慧城市的公共部门应在居民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公共数据采集和公共数据产品生产。在社会生活领域,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原始数据采集和再使用,应建立在防范数据滥用、信息泄露和数据主体合法权益侵害的基础上。二是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数字身份建构,为实现数字生活场景中隐私数据的最小化披露,支持个人数据自主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数字身份作为个人在智慧城市数字空间中的关键标识,既确认了个人在数字社会中活动的准入资格,又为个人数据隐私权利保护提供合法性凭证。区块链作为去中心化的数据治理基础设施,以其加密性、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的技术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数字空间中个人对隐私数据访问及使用的控制权。

(二)实施可问责的算法治理,规避智慧城市决策中的主体性限缩

美好生活既是由主观建构生成的主体性感知,又在政治实践中发展为衡量公共决策正当性的伦理标准。人机协同的算法决策多方位地嵌入智慧城市的生活场景,深刻影响着个人生活方式选择与民生福利分配,成为塑造美好生活的关键力量。算法决策促使决策主体免于认知偏见、知识匮乏和信息局限的束缚,但也因其技术特质侵蚀了个人生活选择的自主性和公共决策的正义性。在日常生活领域,算法模型通过计算机代码预测个体偏好,并基于此搭建个性化推荐系统,进而改变人们的选择环境。算法由此介入个体独立思考的过程,干预个人生活选择的自主空间。在公共管理领域,算法模型的训练数据采集可能隐含代表性偏差,复制结构性的社会不平等特征,而在辅助民生决策中输出可能造成决策偏误的解决方案。决策数据的公共性缺失,可能导致公共服务供给覆盖群体不均和民生福利分配不公,影响民众对智慧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政策预期的认同。自动化行政系统通过接管部分决策环节和代理行政人员的部分职能减少了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裁量的错误操作还会受到技术“黑箱”的庇护强化。智慧城市建设中算法决策机制的隐蔽性,还可能引发问责主体的确认难题,进而影响民众美好生活权益的救济。

解除算法决策中的主体性压缩和责任归属困境,防范算法黑箱机制在个体日常生活决策和民生福利分配中引发的伦理风险,需构建负责任的算法运行机制和可问责的算法决策机制。责任导向的算法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提高决策过程的可解释性和透明度。一是生活领域的算法决策规制应以平台责任重构为中心,建立和完善算法自主可控的规章制度。互联网平台需要以非计算语言的形式公开与用户体验和权益相关的推荐算法原理和目的,增强用户反向调控算法的自主能力。同时,公共部门有必要定期审查平台推荐算法的程序合规性和价值中立性,确保算法运行遵循美好生活的价值规范。二是维护公共生活的算法决策正义,建立全周期的算法决策监管机制,明晰自动化行政的问责链条。算法透明度被视为政府部门开展算法决策问责的关键要素,不仅要求公开算法技术原理,还需要详细披露算法决策系统的开发机构、部署机构与算法模型的输入数据、运算逻辑、输出结果。这有助于呈现算法决策初始结果与行政人员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交互情况。算法公共决策全过程的透明可检查,建立包含科技公司、公共部门、行政人员等主体在内的可识别的责任链条。与此同时,引入双向监管的算法问责机制,确保智慧城市居民平等享有社会福利。公共部门还应建立救济制度,保障智慧城市居民在因算法决策受到利益损失和道德损害时,能向作出最终决策的公共部门和提供自动化行政系统的技术组织提出申诉。

(三)推进包容性数字协商民主,弥合智慧城市政策议程的隐性鸿沟

智慧城市市民的物质生活满足、个体尊严承认和自由权利追寻等美好生活诉求,需要通过构建技术向善的政治参与机制来达成。智慧政府重视通过数字协商民主这一政民沟通渠道,将智慧城市治理中的生活议题转化为增进民生福祉、社会平等、环境宜居性的公共政策。数字协商民主平台通常被认为是开放性的,它赋予智慧城市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影响政策问题界定及议程设置,进而改善生活福祉的平等机会。然而,这种自下而上的政民互动愿景依赖市民具备相应的数字素养、技能和设备。智慧城市建设构建了对“智慧公民”的理想假设,即公民需要自主适应智慧城市的技术生态。然而,尽管数字协商民主提升了民意的可见性,但部分公众受限于自身的数字素养和政治素养,难以在数字公共空间中理性、清晰地表达自身的美好生活诉求。这使低收入群体、老年人群、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可能因为数字鸿沟在数字协商民主推动关涉美好生活的政策议程设置中处于边缘化境地。

消除数字协商民主的隐性参与门槛,确保更广泛群体的保障性生活诉求和发展性生活诉求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的公共政策议程,需要构建包容性数字协商民主行动框架。数字包容性直接关涉智慧城市居民获取经济资源,以及参与社会治理和政治决策等自由公共生活的机会和可及性。数字包容性通过扩大数字访问、提高数字技能及促进技术工具的有效使用弥合数字鸿沟。从这个角度看,包容性数字协商民主的建构,既是一个民众自我驱动的技术适应过程,更需要公共部门协同营造适宜的“技术-制度”环境,进而增强民众参与政策议程设置的自主决定能力。一是数字协商民主的平台界面设计与数据分析方式应从职能出发的政府视角转向以场景和事项为中心的公民视角,兼顾数字弱势群体的理解和表达能力。数字协商民主平台应简化操作流程,应用多模态交互技术,改善数字弱势群体的平台接入水平。包容性数字民主协商的议题设置,需要引入正义原则优化算法参数设置,挖掘和分析数字弱势群体的核心关切,进而将其转化为规范性的公共政策议题。二是智慧城市规划应匹配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城乡居民的数字素养培育。公众数字素养培育应将其置于数字协商民主参与的实践情境中,围绕平台接入、信息甄别、理性思辨、协商对话等核心能力,开展差异化、进阶式的培训。与此同时,实施普惠性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宽带网络在城乡地区的全覆盖,这对缩小数字协商民主平台的接入鸿沟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