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杨少垒、杨雪、陈娟: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与路径

作者简介:杨少垒,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雪,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娟,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农村经济》2025年第2期

摘要: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和坚实基础,其主要通过驱动经济发展、推动全面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当前,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存在主体协同度不足、空间布局不合理、供需结构不匹配、供给质量不高等困境和难点。根据共同富裕的实践要求,需要做好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主体协同、布局优化、结构完善、质量提升等工作,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的民生基础。

关键词: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同富裕;内在逻辑;实现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时强调,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民生基础和重要保障,直接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区域、城乡、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非均等化制约着十四亿人民迈向共同富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已经成为当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刻不容缓的任务之一。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国民经济、政治、社会的基本单元,县域囊括了90%左右的国土面积和50%以上的人口,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佳切入口。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随之《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就提高县域内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作出战略部署。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将县域作为重要抓手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优化县域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一系列政策文件表明,县域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唯有县域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满足,方能有效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近年来学术界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联系、作用机理、实施路径三个维度,对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第一,在内在联系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共同富裕价值理念统一、理论基础通约、治理体系耦合,因此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人民性特征”“公共性基础”“结构性优化”“稳健性准则”与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共建富裕、渐进富裕有着紧密的逻辑相关性;此外,共同富裕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融合供给在实践上形成了逻辑联动。第二,在作用机理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推动高质量发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降低机会不平等促进共同富裕。第三,在实施路径方面,从空间视角看,要提高统筹层次、增加中央转移支付,以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要通过扭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城市偏向,增加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以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共同富裕;从制度视角看,要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制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统一标准、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融合统一,要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梯度标准体系、质量检测体系,推进政策参与机制和财力可持续均衡保障机制建设。

从上述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既有研究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阐释、作用机理和推进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同时也有亟待深化研究之处:现有研究鲜少聚焦到县域层面来探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与推进策略。随着我国步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客观上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更为精准和更为务实的要求。我国大部分农村在县辖范围内,以县域为单元不仅囊括了农村这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中的短板,还可以更详细地揭示区域间差距,并进一步呈现特定群体的差异。因此,阐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研判这一进程中的痛点和难点,提出相关实现路径,有助于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启示。


二、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这为我们究竟要实现什么样的共同富裕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即共同富裕是物质富裕、精神富裕、全民富裕、渐进富裕的有机统一。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有效契合了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征,深刻厘清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是探索以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

(一) 驱动经济发展,促进物质富裕

物质财富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最终要靠生产力发展和雄厚的经济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言:“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因此,现阶段依然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不断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提升地区人力资本、激活县乡消费潜力,从而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物质富裕。

首先,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提升县域人力资源的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经济增长。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社会变迁和进步的主体力量。人力资本的创新性和创造性不仅直接影响着经济活动,而且也会通过提高劳动力和物质资本质量,对经济产生间接作用。并且,以初级人力资本向高级人力资本演进为特征的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有助于推动技术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县域是县乡居民接受基础教育的主要空间场域,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在区域和城乡间公平分配,提高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进而优化人力资本结构。并且,我国近一半的中等职业学校分布在县域,形成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底层结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促进县域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产业发展提供相配套的人力资本支持。除此之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也是促进人力资本积累的关键要素,以县域为抓手推进这些领域的均等化,将进一步提升县域人力资本,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提高县乡居民创造财富、实现富裕的核心能力。

其次,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激活县乡消费潜力,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大循环。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消费作为生产的目的和动力,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发展具有持久拉动力,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数据显示,我国县乡地区消费需求旺盛以及潜力巨大,消费市场中县域乡镇和村两级市场占比达38%,是拉动国内消费增长、构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基础。但让人民“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的前提是保障其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承担支出责任,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减少县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县乡消费潜力。不仅如此,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县乡地区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将随之改善,促进更多高品质商品和服务进入县乡市场,满足县乡居民对于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需求,促进县乡消费提质扩容。居民消费品质和多样性的提高将持续激活消费需求,带动县乡地区消费市场繁荣,拉动经济增长,做大共同富裕的“蛋糕”。

(二)推动全面发展,促进精神富裕

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发展的辩证统一既是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体现,而精神富裕作为更深层次的追求,某种意义上比物质富裕更能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程度。

首先,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直接关系着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增强县域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精神富裕。一方面,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关乎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内蕴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提高这些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将逐步缩小县域居民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状况差距,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中让人民具有富足的精神状态。另一方面,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打破户籍、区域、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降低机会不平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县域教育公共服务为例,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有利于打破阶层藩篱,畅通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通道,使人民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为共同富裕凝聚精神动力。

其次,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能够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生活,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仍有约5亿人口居住在农村,实现这一群体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推进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可以促进文化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性、便捷性和均等性,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文化艺术资源,解决文化产品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增强农民在集体文化活动中的参与度、活跃度、责任感和归属感,使农民精神生活更加丰富。除此之外,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可以激活广大农民的创造潜力,发挥农民主体性,保护和传承县域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培育厚植乡土文化的农村文化发展样态,进而涵养农民精神生活,增强文化自信和认同感,铸牢共同富裕的精神内核。

(三)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全民富裕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核心是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关键是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马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提出,社会总产品在生产者中进行分配之前,应当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可见,马克思认为,需要从社会总产品中划拨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民众公平地享受公共福利,实现所有人的富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初次分配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按照劳动和生产要素的贡献来进行分配。由于不同群体的资源禀赋和能力不同,依靠市场力量的初次分配在优胜劣汰机制下必然会带来收入差距,无法实现全体人民成果共享。因此,需要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平抑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再分配的重要方式。我国低收入群体更多集中在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通过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有效发挥对县域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兜底作用,实现发展成果的普遍共享。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帮助县域内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化解可能面临的社会风险,并防止中等收入群体流失。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在重大疾病、灾害等突发情况下,他们往往更容易遭受冲击。通过提供全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为这些群体建立更为全面的社会保障网,减轻他们身处困境时的压力。例如,在医疗卫生方面,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确保每个居民得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对于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而言,意味着他们在面临疾病威胁时能够更好地获得医疗救助,降低其因医疗问题而面临的社会风险。同时,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实施能够防止县域中等收入群体流失。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帮助中等收入群体减轻家庭开支,抵御失业、疾病等风险,夯实共同富裕的人群基础。

(四)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渐进富裕

共同富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具有渐进性的特点。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不同地区、人群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尊重县域和城乡发展水平多样化和合理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均等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循序渐进地缩小区域和城乡差距,最终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一是在空间维度上缩小区域与城乡差距。一方面,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区域发展不均衡,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最低社会保障等方面,中西部地区的供给能力明显弱于东部地区,且同一省份内部的不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象依然严峻。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通过缩小县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而缩小区域差距,促进我国社会整体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为了促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会加大对中西部以及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包括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项目投资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支持,以填补资源缺口,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另一方面,由于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制度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而城市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明显优于农村地区,因此,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指向是消除城乡藩篱,逐步建立与常住人口挂钩的供给机制,并通过加大对县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的建设力度,以县城为中介辐射广大农村地区,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二是在时间维度上通过均等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均等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循序渐进缩小差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全体人民公平可及地获取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其理想状态,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从局部和区域的均等化开始,该过程本身就具有渐进性的特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以县为统筹,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缩小区域与城乡差距,体现出时间上的连续性。并且,由于各县域的发展基础不同,决定了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是同一个速度,需要综合考虑县域社会发展需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以及县域综合承载能力等因素,不断稳中求进,实现长效可持续发展。


三、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回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好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党和国家以县域为重要抓手,持续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和乡村延伸,促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现阶段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在主体、空间、结构、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制约了共同富裕的实现。

(一)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协同度不足

根据《“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市场和社会力量缺位以及多元主体协同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协同度不足,影响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是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中企业和社会组织缺位。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主体中,政府是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和社会组织是与政府密切合作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者,三者应是发展成熟、彼此独立、规范运作的,各主体之间形成一个准市场。长期以来,我国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的体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不足,导致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不高、模式单一,居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一方面,与大城市相比,县域人口基数较少,广泛存在“圈子交集效应”,且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企业作为具体基本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之一,其利益在这一“扩大的熟人社会”中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阻碍了市场主体参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另一方面,我国县域社会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数量偏少、规模偏小、服务能力弱,整体发展动力不足、水平不高,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不明显。缺失了足够数量的供给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潜在优势就无法发挥出来。

二是多元主体协同体制机制不健全。相较于政府一元供给,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中各主体的关系更为复杂,涉及多方利益的协调,需要以健全的制度保障各主体间的协同互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随后各省份陆续出台省与市、县间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协调联动性。而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合作主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各省、市、县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行制度规范和约束。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基层情况复杂、政府部门间协作欠佳等原因的影响,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不到位,这不仅容易造成多元主体协同度不足,而且容易导致基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模糊性较大,从而出现“交易主体行政化”“指定式购买”“内部化购买”等协作异化现象。

(二)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布局不合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惠及全体人民,但在区域和人口方面,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布局仍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布局在区域方面存在不均衡现象,主要表现为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情况差异导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规模不同,从而使得落实到县域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程度不一。我国东部地区生产总值密度是中西部地区的9.5倍,由于经济规模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差距,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地方政府所能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相差较大。以地方财政支出中的教育支出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23年浙江省人均支出为3569元,四川省为2329元,两者相差1240元,反映在教育资源方面则表现为两地生师比、教育基础设施等的非均等化。以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23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与专任教师之比为12.9,而四川省这一数据高达19.2。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布局的非均衡性使得各地落实到县域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差距更大。并且,东部沿海地区发达的县域经济保证了县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更为充足的资金支持,但中西部地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要依赖于转移支付,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西部地区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布局与人口发展错配,主要表现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和配置滞后于人口发展趋势,资源闲置与不足的现象并存,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较低。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农村人口数量下降,部分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如农村中小学校舍等闲置化现象严重。同时,部分地区、部门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均等”解读为“同等”,采取把城市供给模式复制到农村的方式,造成一些设施如部分示范园(村)道路和村图书馆等的供给相对过剩。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已进入“下半场”,县城成为农民就近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但部分县城综合承载能力较低,随着人口的流入,出现了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供给不足的问题。

(三)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结构不匹配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也应当与之同步提升。当前,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供给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领域的供给无法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县乡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多元化发展态势明显,社会性需求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领域,居民的需求增长较快。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基层政府支出偏好和居民需求识别不精准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合理,从而导致部分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民需求不相匹配。例如,随着人口老龄化水平持续上升,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然而,由于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相关服务供给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同时,随着年龄增长,部分农村居民退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休闲娱乐时间得到大幅度增加,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上涨,但目前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中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仍显不足。此外,部分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特定群体的需求不相匹配,供给精准度不够。县域农业转移人口、低收入群体以及弱势群体等特定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普通居民相比,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性。其中共同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差异性需求则是指不同群体需要的某些特定基本公共服务。例如,农业转移人口需要使其更好融入城镇生活的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等;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需要帮助其缓解生存困境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然而,现阶段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在精准供给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部分服务未能根据特定人群的具体需求进行精准匹配和合理配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共同富裕的实现。

(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高

为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党和国家以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不断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打造“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但总体而言,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仍需提高。

作为连接城乡的枢纽,县城具有承上启下、辐射广大乡村的作用,但城市的“虹吸效应”带走大部分优质公共资源,造成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与城市地区存在显著差距。与大城市相比,县域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县域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供给质量较低。在教育公共服务方面,由于市场经济加快了人员流动性,县域劳动者逐步向工作机会更多的一线城市、省会城市聚集,随之而来的是县域教育资源流失和教育质量下降:一方面,县域学校的教师资源被城市地区“虹吸”;另一方面,优秀生源减少并进一步加剧教师流失。这也导致全国重点大学中农村籍学生比例较低,加剧高等教育的不公平。在医疗卫生方面,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3》,2022年我国乡镇卫生院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为25.9%,村卫生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重为8.5%,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为45.4%。基层卫生人才严重短缺,乡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导致县域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不足,难以有效满足患者在基层获取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在社会保障方面,尽管我国自2014年起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许多农民没有历史养老保险缴费积累,现阶段大部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只能领取基础养老金,其数额不但远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甚至无法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由于县域财力有限,加之政策、市场等条件不成熟,县域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不够,进一步造成文化从业人员的短缺,县域内的传统工艺和艺术得不到更好传承,文化产品得不到有效开发。


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聚焦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问题与短板,做好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主体协同、布局优化、结构完善、质量提升等工作,夯实共同富裕的民生基础。

(一)促进主体协同,形成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大合力

政府是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需要发挥在实现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但是,过于依赖政府甚至将政府视为唯一的服务提供者也会制约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可及性和满意度。因此,要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组织补充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供给格局,提高主体协同度,以便在实践层面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

一是明晰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责任务清单。政府的职能在于安排供给的范围、标准,协调各方利益,承担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支出责任,并为培育市场和社会组织力量创造条件;企业的市场机制有利于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社会组织的作用在于利用其志愿机制维护公共利益,满足县域居民的服务需求。良性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要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优势。为此,首先要强化县级政府供给主体责任,坚持“一县一策”的原则,在中央和省级清单基础上,由县级政府牵头科学编制和完善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更加灵活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责任清单,明确各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重点、实施标准、实施方式、保障措施等等。其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公平开放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门槛,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县域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稳步扩大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模。

二是健全多元主体协同体制机制。首先,政府作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的制度供给者,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严格落实县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合理设置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领域、参与方式、资质要求等等,并以契约的形式保障各方权益。其次,优化各级政府关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协调机制,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多头管理,在制度层面提高整体协调平衡性。最后,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打通协作障碍,确保政府更加全面地了解基层情况,进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提供服务。

(二)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非县域之间与县域内部的完全均质化发展,而是基于县域发展水平和人口流动趋势,将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均衡发展。鉴于当前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的非均衡性,需要通过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域人口与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匹配机制来优化空间布局,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的空间错配问题,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水平。

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作为重要的财政平衡制度,对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要进一步提高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弥补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财政差距;其次,推动省级政府积极将转移支付资金向财力较弱的县域倾斜,妥善解决省内各县域之间的财政不平衡问题;再次,要完善县级转移支付结构,适当加大对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减少对县、乡两级财政支出的约束,给予基层财政更大的资金分配使用自主权,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根据政策目标合理安排县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与此同时,根据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县域常住人口规模,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综合考虑土地面积、行政村个数、村干部人数等因素,合理分配转移支付资金。

二是建立县域人口与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匹配机制。农民向城市和县城聚集是农村人口流动的大趋势,因此,要顺应人口流动趋势,把人口作为规划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基本遵循。首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投入与县域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按照县域常住人口规模布局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其次,统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盘活农村闲置设施,将闲置的乡村校舍改造为文化体育场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再次,针对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的需求,加强县城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设施建设,提高对人口聚集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城资源投入,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最后,依据县域常住人口空间分布,梯度配置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防止资源从“下沉”变为“沉没”。

(三)完善供给结构,增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需匹配度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是衡量供给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基本公共服务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民生需求,织就密实的民生保障网。为此,要针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短板,聚焦人民的多层次需要,利用政策工具优化服务供给结构,在供给方和需求方良性互动的过程中稳步推进共同富裕。

一是加强县域民生性和文化类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民生性基本公共服务有助于筑牢民生领域的“基础安全网”,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基本保障;文化类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增强人民致富能力、提升权利意识,促进精神富裕,为共同富裕提供精神推动力。对此,要增加民生性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就业和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尤其是要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大县城养老机构、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力求县级设施更趋完善、镇级设施基本到位、村级设施不断提升,加快建成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要提高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力度,建设农村公共活动空间,在此基础上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县域文化产业发展和文旅融合,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二是针对县域特定群体进行精准供给。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实质在于适应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为此,要通过大数据手段精准定位不同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对于县域农业转移人口,要加大就业指导、住房保障等领域的服务供给;对于县域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要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救助水平。除此之外,要建立需求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决策机制,准确识别并及时响应不同群体的需要;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将正式的对话协商和非正式的需求采集吸纳工作相结合,实现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企盼的有力支撑。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是动态提升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也要不断提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好地适应共同富裕的要求。

一是以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共同体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共同体旨在整合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最大化发挥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为此,要构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共同体,推动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在共同体内部建立教育资源与医疗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县域范围内逐步缩小并最终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差异。要发挥城市优质资源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共同体的带动作用,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薄弱领域,推动城市优质资源与县域共享,进而促进共同体能力建设。

二是以标准化促进服务质量提升。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各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在基本公共服务数量、质量、保障措施等领域构建标准化体系,实现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动态调整供给标准,促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与共同富裕进程同频提升。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的用人需要,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增强乡镇学校师资力量,促进医疗卫生和教育领域人员合理轮岗。健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县域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服务评价反馈,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综合检测评价。

三是以信息化和数字化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加快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大数据驱动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县域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平台整合,探索公共服务事务办理数字化,确保服务的连贯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一体化服务需求。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在农村的可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