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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城乡比较研究——基于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 - 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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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城乡比较研究——基于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

作者简介:王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文献来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4期

摘要:基于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可以系统比较我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趋势。研究发现:2000-2020年我国城乡家庭结构变迁的趋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家庭规模结构小型化、家庭世代结构扁平化、家庭类型结构逆核心化及多元化;差异之处则主要体现在城市家庭类型结构多元化、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增长趋势更明显,而农村家庭类型结构逆核心化、单人户及夫妻核心家庭增长趋势更突出。城乡人口规模逆转和人口年龄结构差异性变化,是城乡家庭结构变迁既有趋同也有差别的关键诱因,城乡家庭结构差异性变化趋势是城市家庭生育功能下降更明显和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更突出的直接动因。在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过程中要增强家庭结构意识,建立家庭动态监测体系并及时优化相关民生政策,坚持“投资于人”,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关键词:家庭结构变动;城乡家庭协同发展;全国人口普查;人口高质量发展;“投资于人”;“十五五”规划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家庭既是我国社会基本组成单位,也是连接个体生活福祉与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关键中间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日渐凸显的少子老龄化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建设和支持家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健全育幼服务体系,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和生育友好环境。家庭结构变迁不仅关乎家庭成员个体生活质量变化,也与人口转变、社会转型、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等紧密相连。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变动深刻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推进路径。系统比较城乡家庭结构变迁趋势,探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家庭和社会政策体系,对于推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家庭结构变迁是国内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人口转变,家庭结构研究热度逐渐提升。然而,除了少数研究以外,家庭结构研究并不以城乡比较为重点。尽管大部分研究都注意到城乡家庭功能差异性变化,但这些研究普遍缺乏家庭结构变化的城乡比较意识。一部分研究只关注城市家庭结构,或只聚焦农村家庭结构;另一部分研究虽涉及城乡对比,但比较的系统性和深入性仍有提升空间。

那么,直接聚焦家庭结构变化之城乡异同的研究有哪些发现?基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末,城乡单人户和夫妻核心家庭均处于增长状态,但是,城市三代直系家庭占比下降而乡村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增加。基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研究发现:城市一代户家庭比重上升的速度快于农村,农村隔代家庭无论是规模还是比重均高于城市。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并结合了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研究发现:2000年以来城市核心家庭构成缩小、单人户构成明显增加、直系家庭构成稍有降低,农村核心家庭构成降幅较大、单人户构成提高、直系家庭构成上升。显然,现有研究发现基本一致:城乡家庭结构变化既有明显相同之处——主要是核心家庭占比减少和单人户占比增加,也有显著差别之处——主要是农村三代直系家庭和隔代直系家庭占比增加而城市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减少。不过,这些研究没有充分探讨人口流动、城乡人口分布及年龄结构差异性变动对家庭结构变化的影响。

如果说上述研究仍将城乡家庭结构比较的重点放在差异性上,那么下面一项研究已明确提出了“城乡家庭结构同质化”问题。该研究发现,在家庭结构转变的过程中,城镇和乡村家庭结构都具有明显的同质化倾向。不过,该研究主要强调了城乡家庭规模结构与家庭世代结构的同质化,并未详细分析家庭类型结构是否也出现了同质化倾向。

综上,截至目前,现有家庭结构研究的重点是家庭类型结构的整体变迁特征趋势及其影响,全面比较城乡家庭结构变化趋势差异的研究并不多见。有鉴于此,本研究以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为基础,对2000-2020年城乡家庭结构变化趋势特征进行系统比较分析。家庭结构变化是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已有研究作出了各种解释,本研究主要从人口规模及年龄结构的城乡差异性变化这一视角来分析我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化趋势的异同、原因与后果。


二、数据与方法

由于代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差异,家庭成员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类型,家庭结构是不同类型家庭的组成。家庭结构包括家庭规模结构、家庭世代结构和家庭类型结构三个维度。本研究的家庭类型结构分为两级:一级家庭类型结构包括核心家庭、扩展家庭和单人户;二级家庭类型结构主要涉及核心家庭和扩展家庭的亚分类。

本研究主要基于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资料,其中,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包含的家庭户数量分别为336753户、372975户和447238户,包含的家庭户成员人数分别为1139504人、1196404人和1292514人。这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表中的“与户主关系”都包含10类选项:“0本人;1配偶;2子女;3父母;4岳父母或公婆;5祖父母;6媳婿;7孙子女;8兄弟姐妹;9其他”。

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中的人口常住地分为城市、镇和乡村三类,在使用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来比较城乡家庭结构的性别差异和年龄模式时,本文将乡村人口作为农村人口来分析,将城市和镇的人口合并为城市人口展开分析。

在分析方法方面,笔者采用家庭户类型识别方法来界定家庭结构,分别从家庭户的户主和全部户成员两个维度,对不同普查年份、性别和年龄人口的家庭结构进行城乡比较分析。


三、家庭户总量与平均家庭户规模的城乡比较

基于《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和《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相关汇总数据,以下对城乡家庭户总量和家庭户平均规模进行比较分析。

2000-2020年,我国家庭户总量持续增多,由3.40亿户增至4.94亿户。但是,城乡家庭户总量的增减趋势完全相反。乡村家庭户数量持续减少,由2.09亿户减至1.84亿户,而城市和镇的家庭户数量持续增多,由1.31亿户增至3.11亿户(如图1所示)。

人口流动迁移是城乡家庭户数量差异性变化的关键诱因。2000-2020年,城镇人口由4.58亿人增至9.02亿人,而乡村人口由8.07亿人降至5.10亿人,城乡人口总量发生历史性逆转。同时,我国人口总量增速明显低于家庭户总量增速。2000-2020年,家庭户总量年均增长2.3%,而人口总量年均增长0.6%,家庭户总量增速约是人口总量增速的4倍。居住条件改善、代际间分开居住偏好上升和人口由乡村向城镇集聚,是家庭户增长水平显著高于人口总量增长水平的关键诱因。

虽然城乡家庭户数量的增减趋势相反,但是城乡平均家庭户规模的减少趋势相同。2000-2020年,乡村、镇和城市平均家庭户规模分别由3.68人/户、3.26人/户、3.03人/户减至2.70人/户、2.71人/户、2.49人/户,其中,乡村平均家庭户规模下降幅度最大,接近1人/户,而镇和城市的对应数值仅为0.55人/户和0.54人/户(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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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家庭户总量变动概况(单位: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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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平均家庭户规模变动概况(单位: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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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城镇人口金字塔变化(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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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乡村人口金字塔变化(单位:万人)

在少子化、初婚初育时间推迟、人口流动常态化、代际居住模式的观念或偏好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城乡平均家庭户规模均在持续下降。在乡村、镇和城市三个人口常住地类别中,只有乡村家庭户总量和平均家庭户规模都呈现持续减少态势,而镇、城市和全国则表现出家庭户总量持续增加而平均家庭户规模持续下降的态势。显然,乡村不仅面临人口总量和家庭户总量明显减少的双重困境,还面临平均家庭户规模显著下降的现实问题。

在常住人口统计口径下,2000-2020年城乡人口总量呈截然相反的变化特征。城镇人口变动特点是各年龄段人口增多,而乡村人口变动特征则明显不同,体现为0-49岁人口减少而5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如图3-图4所示)。与城镇相比,2000-2020年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态势更突出。


四、家庭规模结构与家庭世代结构的城乡比较

基于《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和《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的数据资料,以下对我国城乡家庭规模结构和家庭世代结构展开比较分析。

首先,城乡家庭规模结构均呈现小型化趋势,乡村家庭规模结构小型化趋势更突出。2000-2020年,乡村、镇和城市一人户占比分别由6.9%、10.2%、10.7%增至24.0%、23.8%、27.5%,三个普查年份城市一人户占比都是最高;二人户占比分别由14.8%、18.6%、21.6%增至30.4%、28.4%、29.7%,2020年乡村二人户占比变为最高。三人户占比持续减少,乡村、镇和城市三人户占比分别由24.9%、33.9%、40.2%降至19.4%、21.1%、22.3%,2020年乡村三人及以上家庭户占比最低(如表1所示)。

表1 家庭规模结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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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值的单位是%,除合计值为整数外,其余数值均保留一位小数。下表同,不再一一说明。

其次,城乡家庭世代结构都呈现明显的扁平化趋势。城乡一代户占比连续升高,2000-2020年,乡村、镇、城市一代户占比分别由18.2%、25.2%、28.4%增至48.6%、46.1%、52.2%,一代户成为城乡首要的家庭世代结构类型。城乡二代户及以上家庭户占比连续下降,乡村、镇和城市二代户占比分别由59.7%、59.7%、58.1%降至35.3%、39.5%、36.5%(见表2)。

表2 家庭世代结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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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五代及以上户的比例很小,0.0仅是保留1位小数的表现。

第三,不仅城乡家庭规模结构变动均呈小型化趋势,而且乡村、镇和城市的家庭户平均规模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乡村平均家庭户规模下降幅度最大、由3.68人/户降至2.70人/户,而镇和城市平均家庭户规模分别由3.26人/户、3.03人/户降至2.71人/户、2.49人/户(见图2)。

最后,家庭世代结构的城乡差异在缩小,乡村、镇和城市的家庭世代结构表现出明显的趋同态势。2000年乡村、镇和城市二代户占比最高,均接近60%,但镇和城市一代户占比均为第二位,而乡村三代户占比处于第二位。2020年乡村、镇和城市一代户占比均为第一位,都在50%左右,第二位都是二代户,第三位都是三代户(见表2)。


五、家庭类型结构的城乡比较

以下基于第五、第六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对2000-2020年城乡家庭类型结构进行比较。

首先,从户主维度一级家庭类型结构看,城乡相同之处是核心家庭占比下降、单人户占比提高、扩展家庭占比整体呈微增态势,城乡不同之处是城市核心家庭和单人户占比超过农村,而农村扩展家庭占比明显超过城市。总体看来,户主维度一级家庭类型结构的城乡趋同态势明显:核心家庭占比明显减少,单人户占比显著提高,核心家庭的主导地位被明显削弱,家庭结构核心化水平明显下降(见表3)。

表3 户主维度一级家庭类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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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户成员维度一级家庭类型结构看,城乡相同之处是核心家庭占比显著下降、扩展家庭占比明显提高、单人户占比显著提高,城乡不同之处是城市核心家庭和单人户占比明显高于农村、农村扩展家庭占比明显高于城市、农村单人户占比增速(由2.1%增至6.8%)明显快于城市(由3.3%增至8.4%)。总体而言,尽管户成员维度一级家庭类型结构表现出城乡趋同的态势,但城乡差异仍然存在,农村核心家庭和单人户占比仍明显低于城市,农村扩展家庭占比仍明显高于城市(见表4)。

表4 户成员维度一级家庭类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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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户主维度二级家庭类型结构变动趋势看,农村夫妻核心家庭占比增幅更明显,由11.4%增至21.8%,城市则由15.5%增至20.7%。城乡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降幅基本一致,农村由46.8%减至26.5%,城市则由48.0%减至28.0%。城市缺损核心家庭占比增幅为1.4个百分点,显著高于农村的0.3个百分点。农村三代直系家庭占比明显高于城市,但农村三代直系家庭占比整体呈下降态势,而城市呈增长趋势。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均呈现多元化趋势,其中,城市家庭结构的多元化趋势更明显,2020年城市四类主要家庭结构合计占比只有68.8%,而农村的对应比例为70.0%(见表5)。

最后,从户成员维度二级家庭结构变动趋势看,城乡夫妻核心家庭占比都在提高,农村占比增幅更突出,由6.4%增至14.8%;城乡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都在下降,农村占比下降更明显,由49.6%减至26.6%;城乡缺损核心家庭占比都在增多,农村占比增幅(1.8个百分点)略低于城市(2.0个百分点);城乡三代直系家庭占比都在增多,城市占比增幅(3.7个百分点)大于农村(2.3个百分点)。总体而言,城乡四类主要二级家庭结构的合计占比都在下降,户成员家庭类型结构都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趋势(见表6)。

表5 户主维度四类主要二级家庭类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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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值的单位是%,均保留一位小数,合计值的小数与四类家庭结构值的和的小数不完全一致。

表6 户成员维度四类主要二级家庭类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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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值的单位是%,均保留一位小数,合计值的小数与四类家庭结构值的和的小数不完全一致。


六、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之城乡比较

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反映了各年龄段人口在不同类型家庭中的比例。以下分别从户主和户成员两个维度对城乡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户主维度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

城乡户主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变动既存在总体格局的相似性,也表现出时期变化的差异性,相较而言,总体格局的相似性更为突出(见图5和图6)。城乡男户主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不仅表现为同一普查年份的相似性,也表现为时期变化趋势的相似性。比如,城乡男户主家庭类型结构都表现出夫妻核心家庭和单人户占比上升、标准核心家庭占比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城乡男户主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仍然保持一定的差异,比如,三个普查年份农村男户主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都高于城市,而20-34岁城市男户主的夫妻核心家庭占比都明显高于农村(见图5)。

在传统文化观念影响下,我国立户模式长期存在深刻的性别差异:男户主占比显著高于女户主,女户主的夫妻核心家庭和标准核心家庭占比明显更低、单人户占比明显更高。与全国整体情况基本一致,女户主的夫妻核心家庭和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都明显更低,尤以农村女户主最明显;女户主的缺损核心家庭和单人户占比更高,特别是农村女户主的缺损核心家庭占比最高。

城乡女户主家庭类型结构变迁的相似性主要包括单人户占比都在提高、标准核心家庭和缺损核心家庭占比都在下降,差异性则主要体现在城市女户主的夫妻核心家庭占比提高更明显、标准核心家庭占比下降更明显,而农村则是女户主缺损核心家庭占比下降更突出、单人户占比提升更明显(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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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00-2020年城乡男户主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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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2000-2020年城乡女户主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单位:%)

总体看来,户主家庭类型结构年龄模式的城乡差异均在缩小。然而,三个普查年份户主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见图5和图6)并不能精准测量和比较城乡户主某一特定类型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因此,以下对2020年和2000年两个普查年份的户主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进行比较(见图7-图10)。

首先,夫妻核心家庭占比整体呈增长态势,并且存在明显的年龄差异和城乡差异。除了农村女户主以外,农村25岁以下男户主和城市30岁以下男女户主的夫妻核心家庭占比都在下降,其中,男户主占比降幅明显超过女户主,城市男户主占比降幅明显超过农村男户主。这与城乡人口初婚时间普遍推迟有关,尤其是与城市人口更突出的初婚时间推迟密切相关。30岁及以上城乡户主的夫妻核心家庭占比都在提高。与农村75岁及以上男户主占比升幅相对平稳不同,城市同龄男户主占比升幅更明显。与男户主不同,城乡女户主的夫妻核心家庭占比升幅更小且70岁及以上的升幅呈明显下降态势。总体而言,夫妻核心家庭占比提升的主要动力来自中老年夫妻核心家庭占比的明显提高。

其次,标准核心家庭占比整体呈下降态势,尤以20-49岁户主的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降幅最为突出。除了农村女户主以外,城乡各年龄段户主的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都在下降,城市户主的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降幅明显超过农村,男户主的占比降幅明显超过女户主。25-29岁城市男户主的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降幅最大,接近30个百分点;20-29岁农村男户主的占比降幅次之,超过了20个百分点。城市户主的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降幅显著超过农村,这与城市人口初婚初育时间更晚、平均生育子女数量更少、子女年幼需要照料时与父母/公婆组成三代直系家庭的比例更高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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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农村男户主家庭结构变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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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城市男户主家庭结构变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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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农村女户主家庭结构变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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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城市女户主家庭结构变化(单位:%)

第三,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变化存在明显的年龄差异和城乡差异。除了农村女户主以外,50岁及以上城乡户主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都在下降,特别是城市女户主占比的降幅最明显,城市男户主占比的降幅次之。25-44岁城市男户主和20-44岁城市女户主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都在提高,而除了40-44岁农村男户主和55-79岁农村女户主以外,农村户主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都在下降。

当今我国社会,祖辈既可能与中间世代及孙辈一起组成三代直系家庭,也可能以邻近中间世代及孙辈居住的方式,形成夫妻核心家庭或单人户。2000-2020年,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入城市(见图3和图4),由于城乡住房成本的显著差异,30-44岁城市男户主和44岁以下城市女户主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增幅明显,而39岁以下农村男户主和54岁以下农村女户主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降幅明显。

第四,男户主的缺损核心家庭占比明显提高,特别是25-49岁农村男户主的缺损核心家庭占比升幅最明显。这是农村男性承受更严重的婚姻挤压和离婚风险的典型表现。与男户主形成鲜明对比,女户主的缺损核心家庭占比在下降,特别是25-39岁农村女户主占比的降幅达到35%,25-34岁城市女户主占比的降幅也超过10%。

最后,城乡男女户主的单人户占比都在明显增长。城乡户主单人户占比变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农村60岁及以上户主的单人户占比明显提高,其中,65-84岁农村女户主的单人户占比下降,80岁及以上农村男户主和85岁及以上农村女户主的单人户占比提高,而城市几乎是全年龄段的单人户占比提高。

(二)户成员维度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

户成员与户主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户成员的标准核心家庭年龄模式具有典型的“双峰”(6-19岁和35-44岁)特征(见图11和图12),而户主的标准核心家庭年龄模式则没有“双峰”特征(如图5和图6)。男性户成员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存在比较明显的时期差异和城乡差异(见图11)。

从时期差异看,标准核心家庭“双峰”后移,这是婚育时间推迟,尤其是初次婚育时间推迟的直接表现。对三个普查年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城乡男性户成员的标准核心家庭占比“双峰”间距在加大,如将“双峰”视为亲子两代的年龄范围,那么,婚育推迟是“双峰”间距加大的关键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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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00-2020年城乡男性户成员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单位:%)

从城乡差异看,城市男性户成员的夫妻核心家庭和标准核心家庭占比明显高于农村,城市男性户成员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明显低于农村(如图11)。这与城乡生育水平和代际居住模式的差异化紧密相关。与农村相比,城市居民平均生育数量更少,成年子女尤其是有配偶的子女不与父母共居的概率更高。

与户主家庭结构的年龄模式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不同,户成员家庭结构的年龄模式的性别差异明显更小(见图5-图6、图11-图12)。与男性户成员相比,女性户成员家庭结构的年龄模式的城乡差异更突出。对三个普查年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城乡女性户成员的夫妻核心家庭和单人户占比都在提高,农村中老年女性户成员的夫妻核心家庭和单人户占比提高趋势更明显,城市20-39岁户成员的夫妻核心家庭占比都明显高于同龄农村户成员(见图12)。

总体看来,户成员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的城乡差异都在缩小。与户主维度家庭结构比较的情况类似,三个普查年份户成员家庭结构的年龄模式(见图11和图12)很难进行精准测量和直观比较。有鉴于此,以下对2020年和2000年城乡户成员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进行比较(见图13-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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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2000-2020年城乡女性户成员家庭类型结构的年龄模式(单位:%)

首先,20-29岁城乡户成员的夫妻核心家庭占比都在下降,其中,20-24岁农村男女和城市女性占比下降更明显,25-29岁城市男性占比下降更明显。这与城乡初婚年龄差异和初婚推迟幅度差异有直接关系。50岁及以上城乡户成员的夫妻核心家庭占比上升和三代直系家庭占比下降存在明显的年龄“对称”特征,这是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关系的直接表现,即,由于中老年人更多地组成夫妻核心家庭,他们更少地处于三代直系家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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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农村男户成员家庭结构变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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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城市男户成员家庭结构变化(单位:%)

其次,标准核心家庭占比的降幅最为突出,并且其年龄模式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别。农村户成员的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降幅存在明显的两个波峰(6-19岁、35-44岁)和一个波谷(20-24岁),而城市户成员的一个波峰(30-34岁)和一个波谷(20-24岁)特征更明显,6-19岁的波峰相对不明显。这一差别与城乡三代直系家庭占比的差异性变化有直接关系。不难发现,50岁以下城乡户成员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下降与标准核心家庭占比上升之间存在明显的“对称”特征,该特征背后的关键原因是家庭平均生育数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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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农村女户成员家庭结构变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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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城市女户成员家庭结构变化(单位:%)

第三,城乡户成员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的年龄模式变化趋势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在19岁之前和30-44岁之间存在两个波峰,在20-29岁之间存在一个波谷,在45岁之后都在下降。这说明我国中老年人主要生活在三代直系家庭的传统社会风俗和惯习正在衰落。婚育时间推迟直接改变了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个体结婚成家的年龄增大、初次生育的年龄随之增大,亲代和子代之间的年龄差也在增大。生育推迟将导致育龄女性生育期缩短,家庭平均生育数量减少,有子女家庭的空巢期提前。婚育推迟还导致祖辈年龄增大、其照料孙辈的意愿和能力都在下降。这是城乡中老年人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下降的两个重要诱因。

第四,城乡户成员的缺损核心家庭占比的年龄模式变化趋势基本一致,除了60-74岁农村女性以外,几乎各年龄户成员的缺损核心家庭占比都在明显提高。19岁及以下城乡户成员的缺损核心家庭占比升幅更明显,这与该群体父母离婚或分居比例明显提高有直接关系。

最后,城乡各个年龄段户成员的单人户占比都在提高,20-59岁城市户成员的单人户占比增长明显,并且70岁及以上农村男女和80岁及以上城市女性的单人户占比显著提高。城市单人户占比提高更多地受到劳动年龄人口变化,特别是受到城乡流动人口的年龄选择性影响,农村单人户占比提高则更多地受到中老年人口,特别是丧偶女性和终身未婚男性增多的影响。


七、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指出“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就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作出重点部署。在此背景下,对家庭结构变化趋势的城乡比较研究既有助于深入理解当前我国人口发展的趋势特征,也有利于推动家庭高质量发展,助力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笔者基于2000-2020年连续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和汇总资料的分析发现,城乡家庭结构变动趋势既存在趋同也保有差异。城乡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家庭规模结构小型化、家庭世代结构扁平化、家庭类型结构逆核心化及多元化。城乡家庭结构变化的差异之处则主要体现在:城市家庭类型结构多元化、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增长趋势更明显;农村家庭类型结构逆核心化、单人户及夫妻核心家庭占比增长趋势更明显。

人口规模及构成的变化是城乡家庭结构变动的关键影响因素。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达到9亿人、远超乡村人口的5.1亿人,传统“乡土中国”已转变为现代“城镇中国”。2020年我国约14.12亿总人口之中,人户分离人口达到4.92亿人,流动人口规模超过3.75亿人。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入城市,加之城乡住房成本存在显著差异,农村的老年人单人户和夫妻核心家庭占比明显提高。与城市相比,农村人口结构老化更严重,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受损问题更严峻。这不仅与农村老年人和子女共居概率及居住邻近度都明显更小有直接关系,也与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能力更弱、社会养老资源占用更少有密切联系。

2000年以来,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劳动参与率的进一步提高,城市育龄女性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压力显著提升,其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都明显下降,城市家庭生育功能弱化。中老年人,特别是由农村流入城市的中老年人协助子女照顾孙辈的现象逐渐增多,这明显提高了城市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减缓了城市家庭生育功能的弱化趋势。随着孙辈的逐渐长大和被照顾需求的不断减弱,这些老年人中的大部分人将重返农村,并且更多地形成夫妻核心家庭或单人户的家庭结构。随着他们的逐渐衰老,农村老年人夫妻核心家庭和单人户占比将继续提高,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问题将更加突出。

总体而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深化,未来我国家庭结构的城乡趋同态势将日益明显。在此过程中,城市将面临更明显的家庭生育功能下降问题,而农村将面对更突出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问题。这明显不利于维持适度人口规模和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从而不利于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笔者认为,在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过程中,面对城乡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变化及相关问题,各级政府应增强家庭结构意识,提高家庭支持的针对性,提升家庭结构完整性和家庭功能有效性,坚持“投资于人”,积极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通过助力城乡家庭高质量发展来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进而推动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

具体而言,一是各级政府要采取系统政策举措来支持由农村迁入城市的育龄人口家庭有效发挥生育、养育和教育功能,提升随迁至城市和留守乡村的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资源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倡导并支持邻近居住的代际居住模式或多代同堂的家庭结构。二是各级政府要提高民生工作的家庭结构意识,不仅要关心解决老年人单人户、夫妻核心家庭,未成年人单人户、缺损核心家庭和隔代直系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也要根据城乡家庭结构变化状况,完善各类民生资源供给体系,为亿万家庭织密民生保障网。三是各级政府要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和家庭支持体系,优化人口流动配套政策,构建城乡联动的家庭支持网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更多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工作资源配置机制,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子女教育、医疗和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等权益均等化,降低因政策制度阻隔导致的家庭结构缺损概率。四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家庭结构动态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各类家庭变化情况,根据城乡家庭结构动态变化特征趋势,及时优化公共服务政策和举措,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有效推动城乡家庭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