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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根:以系统性财税政策开启“十五五”提振消费新篇章 - 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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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根:以系统性财税政策开启“十五五”提振消费新篇章

作者简介:李春根,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邓小平研究》2026年第2期



一、对新发展阶段我国消费市场基本盘的科学判断

要准确理解并贯彻“大力提振消费”这一战略部署,必须对消费市场的基本盘形成清晰、客观的判断。

(一)市场规模稳居全球前列,是国内大循环的“压舱石”

我国拥有超14亿人口的庞大市场,构成了消费市场无可比拟的规模优势。这一优势的核心驱动力在于持续扩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按国家统计局常用的“三口之家年收入10万至50万元”标准估算,该群体规模已稳定超过4亿人,而且还在持续扩大,为市场提供了深厚且富有潜力的内生需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超过48万亿元人民币,稳居全球第二大商品消费市场,且最终消费支出对全年GDP增长的贡献率为44.5%,充分印证了消费作为经济增长主拉动力的“压舱石”作用。2025年消费市场延续了复苏与增长的势头。过去四年中国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5.5%,2025年将突破50万亿元人民币。 庞大的体量赋予了市场强大的韧性与稳定性,而强大的国内消费能力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战略纵深。

(二)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明显,服务消费成为核心增长引擎

如果说庞大的市场规模是消费市场的“A面”,那么其深刻的结构性变革和由此带来的巨大升级潜力,则是更值得关注的“B面”。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发展理念的转变,我国消费结构正经历以实物商品消费为主,加速转向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双轮驱动,且服务消费的增长动能更为强劲。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已达到46.8%,较2024年全年的46.1%略有提升,预示着未来消费增长的潜力主要蕴藏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等服务领域。在实物消费端,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产品的品质、设计、品牌价值和情感连接,而不仅仅是功能和价格。消费者越来越愿意为健康、愉悦和独特的体验付费。体育健身、户外运动、健康餐饮、沉浸式娱乐等业态的持续火热,都是这一趋势的体现。推动消费升级浪潮的坚实基础有三点:不断扩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构成了升级的主力军;持续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带来了新的消费需求与习惯;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则丰富了消费场景,催化了新模式、新品牌的涌现。

(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数字消费与绿色消费引领潮流

在传统消费领域稳步增长的同时,技术创新和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正在催生出全新的消费形态。《数字消费发展报告(2025)》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数字消费总额达9.37万亿元,数字消费用户规模突破9.58亿人,数字消费正成为消费的重要动能,对宏观经济的贡献日益凸显。《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年)》表明,2023年数字经济增长对整体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达66.45%。 作为数字经济中最活跃、与民生最贴近的组成部分,数字消费无疑是这一卓越贡献背后的主要推手之一。直播电商、即时零售、在线文娱等新业态的兴起,表明由技术驱动的商业模式的根本性变革,极大地拓展了消费边界和场景。同时,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可持续产品等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2024年绿色消费市场规模已达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0%。 由技术创新与理念变革共同驱动的消费新浪潮,不仅是市场扩容的重要增量,更深刻反映了消费者价值追求的变迁,即从过去主要关注产品的“功能满足”,转向如今更为看重消费行为背后的价值主张与社会认同。

(四)居民消费能力与消费意愿尚待提升是核心制约

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居民的“钱袋子”直接决定了消费的底气与规模。当前,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正面临整体收入增速放缓和分配结构失衡的挑战。一方面,居民收入增速已告别过去的高速增长阶段,整体进入平缓期。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名义增速放缓至5.3%,处于近20年来的较低水平,限制了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的上限,使得消费扩张缺乏强劲的源头活水。另一方面,不断加剧的收入结构分化削弱了整体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2024年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组的10.35倍。人口占多数的中低收入群体,其庞大的消费需求远未得到充分释放。此外,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来看,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虽有改善,但相较许多发达经济体仍存在提升空间。如果说消费能力是“能不能消费”的问题,那么消费意愿则是“敢不敢消费”“愿不愿消费”的问题。近年来,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成为常态,叠加国内经济结构转型、部分行业调整带来的就业预期不稳等内部因素,导致居民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预期趋于谨慎。此外,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已实现广覆盖,但在保障水平、城乡与区域均衡性、制度可持续性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十五五”时期是大力提振消费的关键期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基于上述判断,“十五五”时期是突破消费瓶颈、建立扩大内需长效机制的战略机遇期和关键窗口期。其紧迫性和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然要求

历史上,众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其共同特征之一便是未能及时有效地转变经济增长的动力源。当传统上依靠大规模投资、廉价劳动力和出口拉动的经济发展模式达到极限时,如果新的增长引擎无法接续,经济停滞便在所难免。长期以来,投资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然而,随着边际效益递减、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累积,依赖投资驱动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国际成功经验表明,成功跨越该陷阱的经济体,如日本和韩国,其消费对GDP的贡献率都经历了持续提升的过程。“十四五”期间,我国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投资,但居民消费率相较于发达经济体乃至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仍有差距。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绝非简单的经济总量增长问题,本质是经济发展方式深刻变革与经济结构系统性升级。大力提振消费绝不仅仅是刺激经济的短期手段,而是牵引我国经济社会实现深层次、结构性转型的“牛鼻子”。

(二)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必然选择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保护主义与地缘政治风险交织,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面对外部需求可能因贸易摩擦或全球经济下行而萎缩的风险,我国将经济发展的立足点更多转向国内,以降低对单一外部市场的过度依赖。这不仅是应对当前挑战的务实之举,更是为经济增长构建可靠“基本盘”的战略需要。在此背景下,扩大内需是有效对冲外部下行压力的关键支撑。通过激发国内市场潜力,可将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转化为内部需求的强大确定性,从而在全球经济的风浪中赢得更大的战略自主性和回旋余地。在此过程中,消费作为内需的主体,是国内大循环的终点,也是新一轮循环的起点。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的超大规模市场,这是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最大底气和潜力所在。将这一潜力充分释放出来,就能创造巨大的增长动能。

(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时代呼唤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过去,人民的向往更多聚焦于“有没有”。而今天,人民的期盼转向“好不好”,其内涵不断扩展,不仅包括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也包含了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非物质层面的强烈诉求。发展不再简单等同于GDP的增长,而是直接回应并有效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将“大力提振消费”放到前所未有的优先位置,是对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回应和战略顺应。同时,“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这一富有远见的提法,点明了发展的深层逻辑与最终归宿,意味着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统一于人民美好生活实现的进程之中,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财税政策提振消费的重点

要抓住“十五五”这一关键期,必须打出标本兼治、系统集成的政策组合拳。未来,财税政策应围绕“加减乘除”的集成框架协同发力、深化改革,构建激发消费潜力的长效治理机制。

(一)做好“加法”,夯实消费能力与优化供给基础

第一,居民消费能力的基础是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特别是对于中低收入群体而言,其边际消费倾向更高,增加其收入对整体消费的提振效应更为显著。一方面,要持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十五五”期间,应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要针对“一老一小”等群体,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育儿、养老、残疾人照护等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财政转移支付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未来的转移支付应更注重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滴灌”到最需要的领域和群体。通过持续向特定困难群体发放现金补贴或增加社会救助资金,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托底效果。

第二,劳动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体,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做好“加法”的治本之策。财政政策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直接补贴等方式,重点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并投资于员工技能提升,为工资增长奠定基础。同时,政府应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稳定并扩大公共部门就业,尤其是在教育、医疗、基层治理等领域。这不仅能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也能直接创造大量中等收入就业岗位,从而壮大消费主体。

第三,消费不仅取决于需求侧的能力,也依赖于供给侧的质量和创新。财政资金应向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业转型升级倾斜。我国在服务消费领域潜力巨大,提升服务消费不仅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反哺家庭收入增长。因此,财政应加大对数字经济、绿色消费、健康养老、文旅体育等新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此外,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也至关重要。通过延续并优化增值税减免、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稳住就业基本盘,间接保障亿万家庭的收入来源和消费能力。

(二)善用“减法”,降低居民负担与释放消费潜力

第一,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最直接的税种。近年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特别是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后,对刺激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十五五”期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法”应更加聚焦于结构性优化。建议适度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基本生活成本的上涨相适应。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完善并动态调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将更多与提升人力资本、改善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纳入税前考量机制。此外,要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档税率,扩大低税率的级距,让更多中等收入群体受益。

第二,除了直接的税费负担,高昂的住房、教育、医疗成本是制约居民消费、导致高储蓄率的重要原因。做好“减法”必须超越传统税费范畴,通过财政手段降低这些领域的居民负担。住房方面,财政应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投入,通过补贴等方式稳定租金价格,减轻老百姓的居住压力;教育方面,要持续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成果,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降低家庭的教育焦虑和支出;医疗方面,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持续将更多常见病、慢性病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并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第三,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的税费作“减法”是一种有效的消费刺激手段。过去几年实行的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起到了显著作用。未来,这种工具可以被更灵活地运用。一方面,可以延续和优化针对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产品等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消费品,实施阶段性的购置税减免或消费补贴。这既能促进消费,又能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另一方面,我国已多次主动下调消费品进口关税,未来可继续优化关税结构,特别是针对国内供给不足的中高端消费品。这既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也有助于促进消费回流和扩大开放。

(三)巧做“乘法”,撬动社会资源与放大政策效应

第一,消费券是近年来各地普遍采用的消费刺激工具,其本质也是一种“乘法”。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往往需要消费者投入更多的自有资金进行“配套”消费,从而实现对私人消费的有效撬动。为了最大化其效果,未来的消费券政策应在三个方面进行优化:一是精准投放。利用数字技术,将消费券更精准地发放给消费倾向高的中低收入群体,政策效果会更明显。二是场景融合。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线下商圈的合作,将消费券与商家促销活动、平台补贴相结合,形成“政府+平台+商家”三方联动的补贴模式,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三是领域倾斜。消费券的设计可以向绿色、智能、文旅等重点领域倾斜,既刺激消费总量,又优化消费结构。

第二,为了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财政可以强化引导与激励功能。通过奖励、补贴、试点应用场景打造等方式,重点鼓励消费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如智能家居、个性化定制服务等,吸引市场资本跟进。此外,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也至关重要。例如,对于银行向信用记录较少的群体发放的消费贷款,或向轻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政府可以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池,对出现的不良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顾虑,发挥金融对消费的放大支持作用。

(四)精算“除法”,破除体制障碍与提升治理效能

第一,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深入解决“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问题,并着力缓解区域间财力不均衡矛盾。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民生支出责任,特别是中西部基层政府在履行教育、医疗等与居民消费预期和能力息息相关的共同财政事权时仍面临较大压力。这种压力主要源于区域间财力差异而非整体性收支缺口,造成了两大现实影响:一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不均;二是政策执行效果分化。当中央出台全国性消费刺激政策时,财政富裕地区可提供高额配套、推动政策迅速落地;而财力紧张地区则可能因配套资金不足,导致政策启动慢、补贴标准低甚至暂停,造成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碎片化与效果落差。“十五五”期间,必须在清晰界定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各级地方政府都具备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稳定财力。

第二,转移支付是解决央地财政失衡、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然而,现有体系在结构和效率上仍有提升空间。未来的改革方向应是: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特别是向中西部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切实增强基层政府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和保障能力。同时,转移支付的测算应更多地与常住人口数量、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等客观因素挂钩,最终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内居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大致均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第三,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有时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措施,扭曲市场竞争。这种行为分割了全国市场,损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也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因此,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中央财政可以通过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商品、服务、资本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