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涂怡欣、郁建兴:县域医共体改革: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中国方案

作者简介:涂怡欣,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郁建兴,浙江工商大学党委书记,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

文献来源:《治理研究》2025年第1期

摘要:“起源于安徽,发展于山西,拓展于浙江”的县域医共体改革,是中国2009年实施新医改后最重要的强基层政策工具。在地方探索与顶层设计的互动中,县域医共体改革逐渐成为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中国方案。县域医共体改革在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效应,为国际整合医疗卫生服务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县域医共体改革目前仍然存在局限性,主要源于改革的不彻底,而这恰恰指明了县域医共体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与方向,即以医保支付方式为核心,驱动县域医疗共同体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共同体转型。

关键词: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医共体;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自2009年实施新医改后,“强基层”被视作解决中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在“强基层”的地方探索与顶层设计的互动中,中国找到了一套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关键环节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改革方案。自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以来,截至2023年8月,全国已有2171个县域推进实施医共体建设。通过县域医共体改革,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域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以提升。

县域医共体改革是一场公共治理变革。作为一场刀刃向内的改革,县域医共体改革不仅是“改医院”,更是“改政府”。改革涉及法人治理结构、医保支付方式、人事编制与薪酬、药品招标采购等五大领域的系统变革,其影响力超越了以往任何单一领域的卫生政策改革。实际上,薄弱的基层卫生服务基础决定了中国卫生体系改革的关键在于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我们长期以来对县域医共体的跟踪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县域医共体改革是新医改以来最有效的“强基层”方案。

县域医共体改革提供了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治理创新的典型样本,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较为薄弱的国家求解整合医疗服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本文旨在通过对政策过程和已有研究的梳理,将县域医共体改革概念化,并利用调查研究结果阐述县域医共体改革限度和局限,以此来讨论县域医共体的发展方向。


一、中国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探索历程

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与“碎片化”治理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引发了对新公共管理的反思。在此背景下,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整体性治理理论受到广泛关注。卫生领域开始受到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发达国家着力提高医疗卫生系统的效率以降低成本。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等卫生系统通过管理创新,整合了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以提升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20世纪末,美国也开展了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改革,医疗集团兴起。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负担加剧了多层次卫生服务需求与碎片化供给之间的矛盾,各国纷纷进行卫生体系改革,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的目标。

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WHO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全球战略报告》将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为“一种强调以人为本(People-centered)的卫生体系,根据人群和个体的多维需求,由多学科领域的服务团队通过协调反馈的循环方式,全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解决资源向上集中造成的健康问题,通过部门内和部门间的集体行动增进健康福祉,不断提高健康绩效”。2016年,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开展的《深化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基于价值的优质服务提供体系》发布,其中改革建议的核心内容即构建以人为本的整合型服务模式,这一宗旨深刻影响了国家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地方改革的方向。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编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在2025年实现全国90%以上的县域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经过近十年的探索过程,县域医共体已被实践证明其为中国医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县域医共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整合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形成一个医疗体系,最大化地发挥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逐步提升县域卫生服务能力,并致力于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及有序就医的新秩序。

作为新医改后实施“强基层”战略最有效的政策工具,县域医共体经历了从基层探索到与顶层设计互动的长期政策发展过程。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将“强基层”作为新医改的基本战略和主要任务之一。鉴于医疗卫生服务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不匹配,以及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是看病难的主要症结,因此“强基层”旨在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此作为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凸显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核心办法。为此,地方政府在国家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和强基层的政策导向下,结合域内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弱的现实,开始了自主改革探索。2015年2月,安徽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各县申请,首批选择了15个县先行试点探索。

2017年,国务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继发布通知,首次提及“医联体建设”,并给出了四种组织模式。这一阶段,医联体主要作为一种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政策工具被地方使用,以“城市——县域”医联体和“乡村一体化”为主要载体。此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继在官方渠道树立地方典型案例。然而,纵向联合的医联体在深入推进过程中面临实质性难题,如“如何通过医联体打造利益共同体”,以及“如何整合医保支付方式”等。

2017年初至2018年末,医联体建设形式从“松散”走向“紧密”,逐渐聚焦于紧密型的县域医共体发展。2017年6月,山西省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浙江发布《浙江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内11个县域医共体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次年9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由省委书记亲自部署、省“两办”下发意见,县域医共体改革在浙江全省域推开,浙江成为最早全省域开展县域医共体的省份。安徽、山西、浙江等省份在地方探索与中央顶层设计的互动中,县域医共体改革上升为国家政策。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通知发布了567个医共体改革试点县域和浙江、安徽两个试点省份,并要求通过紧密型医共体改革,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县域医共体体制优势在资源配置和人员调配方面得以发挥。此后,国家多次强调“强化县域内卫生资源的统筹和布局优化”“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考核医共体整体绩效”。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县域医共体监测指标体系》,国家对各省份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从国家文件来看,对县域医共体的概念定义是明确的。所谓县域医共体是指以县级医院为核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构建起一个县乡一体、乡带村、分工协作、三级联动、高效运转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种模式打破了以往各层级医疗机构“各自为营”的局面,转而建立起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之间的共同体关系。在改革之前,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在医疗资源和病患资源上存在一定竞争。医共体改革后,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之间的关系从传统的层级对立转变为“总院”与“分院”的共同体关系,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具体实践中,对县域医共体具体的表现、功能和作用上有过不同的表达和解释,如把县域医共体描述为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县乡村卫生人、财、物统筹管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等。尽管表述各异,其核心特征是明确且一致的,即组织结构和服务提供的双重整合。组织结构的整合涉及将多个独立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整合,以实现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物资资源的统筹共享,构建起服务网络并发挥规模效应。服务提供的整合则在组织结构整合的基础上,协调组织内部各单元,实施分级分类诊疗,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并促进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有序利用。


二、从“医联体”到“医共体”:中国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松散型医联体走向紧密型医共体,是中国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趋势。实际上,医共体不仅是医联体的简单延伸,它们在制度设计和实践应用上存在显著差异。

2017年的国务院文件首次提出医联体概念,涵盖了横向和纵向两种模式。横向医联体,例如专科联盟,以技术和特色专科为核心联结点,参与方实力均衡,形成了“强强联合”的格局。因此,在组建过程中,它们并未遭遇明显的制度性障碍,且取得了显著的联合成效。然而,纵向医联体,无论是城市医联体还是县乡村一体化,在实施过程中都遇到了挑战。医联体主要表现为上级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的单向“技术帮扶”,这种资源流动虽然在短期内提高了下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帮扶的可持续性受到了质疑。随着联合程度的加深,资金分配的矛盾也逐渐显现。

如何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并激励各方持续深化合作?关键在于“把激励机制做对”。卫生体制改革覆盖医疗、医药、医保等多个领域,受历史和现实体制化因素的影响,卫生服务体系呈现出碎片化状态,有专家形象地将其比喻为“九龙治水”。医联体的核心目标是改变行政化资源配置导致的医疗资源“倒三角”结构,通过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基层,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虽然短期内资源下沉,尤其是优质医疗技术的下沉,能够取得成效,但从长远来看,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仅仅依靠“输血”是不够的,更需要强化“造血”功能,以实现基层的自我发展和持续提升。

在此背景下,一些地区开始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与医联体相比,医共体的关键区别在于它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合作帮扶”转变为“组织整合”,实现了人力资源、财务和物资的实质性统筹管理,并与此相适应地改革了医保支付方式。医共体强调并致力于构建一个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以促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利用和卫生服务绩效的整体提升。在县域范围内,医共体能够在公立医院法人化、人事与薪酬、财政制度、医保支付制度、价格体制和医药体制等方面实现协同突破。

医共体以县级医院为核心,整合县域内各类医疗资源,构建起一个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它注重在人力资源、财务和物资等方面实现深度统筹管理,并与医保支付方式紧密衔接,致力于打造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医共体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制度创新,优化医疗服务供给,从而提升整体效率。

必须指出的是,医共体与医联体并不是互斥的概念,而应是上下联动。积极发展高水平的纵向医联体,有助于实现与县域医共体的有机对接。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通过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然而,在县级医院的人力资源和医疗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长期的资源下沉可能会导致资源的过度分散,造成“牛奶稀释”现象。同时,对于医疗服务体系内的城市二级医院来说,目前也面临着功能与定位不匹配的窘境。因此,发展纵向高水平的医联体,实现城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紧密对接,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系统功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县域医共体: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中国方案

县域医共体是中国在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过程中的自主性概念。如前所述,整合型医疗服务的兴起是西方卫生体制改革的结果。那么具体到中国场景,县域医共体如何成为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中国方案?整合型卫生服务的典型特征在于组织整合,即通过联合不同级别、不同功能的医疗机构,以患者需求为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从而提高卫生资源配置的效率。换言之,整合型卫生服务的组织基础在于功能分类明确的医疗机构和制度完善的分级诊疗体系,尤其是需要一个能力强大、功能完备的初级卫生保健系统和守门人制度。显然,中国在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时,尚未具备这样的基础。现有的基于行政机制配置资源的卫生服务体系还未形成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同时薄弱的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也成为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制约因素。

县域医共体改革精准定位中国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在县域这一行政单元内,通过整合组织管理体系和筹资支付体系,改变了原先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之间的层级对立状况,实现了从“强县级”到“强县域”的转变,有效提升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在地方探索与顶层设计的互动中,县域医共体逐渐确立为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中国特色方案。

如何理解作为中国公共管理关键词的县域医共体?作为卫生健康领域的一项突破性改革,我们首先需要从中国卫生服务体系的特点出发,对县域医共体进行概念化分析。面对政府行政管理资源的有限性与卫生治理对象的庞大规模,要实现“三医”各体系中利益主体的合作共赢,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更关键的是建立有效的制约与激励机制。党的十八大以后,各地政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然而,在经济社会管理领域,政府仍保留了一定的权限,继续影响着各种要素资源的配置方式。因此,在中国卫生领域改革中,长期由行政机制主导形成的路径依赖,成为我们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需要打破原有的治理格局,重新界定各主体之间“权、责、利”的关系。实现各主体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资源分配的前提则是政府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进行权力让渡。

从政府权力让渡角度理解县域医共体,涉及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医共体间及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关系。“三医”能否“联动”一度被认为是医改的关键突破口。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是县域医共体建设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为了确保医共体改革的顺利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部门通常由同一位县级行政领导分管,以此降低部门间的协调成本。政府部门与医共体之间的权责清单明确了政府的权责范围,政府将人事、财务以及医共体内部管理的权限下放给医共体,自身则回归到监督与服务的角色。同时,权责清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和操作是关键,因此制定清单的过程应该是动态的,不应仅仅是简单的划分罗列,而应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矛盾。否则,权责清单可能变成一种“卸责”的工具。在医疗机构之间,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之间,已经从层级对立关系转变为利益共同体。

其次,对于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两个核心主体——政府与卫生服务提供方——“权力是否下放”与“是否拥有决策自主性”是同等重要的考量因素。当政府将权力下放给卫生服务提供方后,后者的决策自主性将决定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决策,以及管理与自身运营相关的事务和考核分配问题。自新医改启动以来,各细分领域的进展并不均衡,公立医院改革尤为艰难,常被形容为医改中“最难啃的骨头”。201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详细阐述了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明确政府和医院的权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构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的制度框架和体系。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依赖于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绩效考核这三个关键要素。

从决策自主性的角度理解县域医共体改革,一方面,需要关注法人治理结构,这直接关联到医共体的法人化问题。医共体的法人化是其区别于医联体的一个关键特征,通常分为两种模式:法人机构统一和法人代表统一。管理体制则是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多数情况下,医共体实行的是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管委会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另一方面,则要关注绩效考核,这关乎医共体内部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决策。在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不仅涉及县级公立医院,也涉及基层卫生机构。这要求将原本各自为政的考核方案进行整合,构建一个统一且有效的内部运行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这样的整合旨在提升医共体的整体效能,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

再次,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筹资与支付体系是决定卫生服务绩效的关键环节,也是各主体利益分配的核心。在我国,“医保”被视为协调“三医”的“牛鼻子”。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对供方激励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全民覆盖”概念。新医改实施以来,我国已基本建立全民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看病贵”问题可以通过全民医保体系得到解决,而“看病难”问题则可以通过合理设计支付机制来缓解。分散的卫生筹资体系导致医保无法实现战略性购买,公立医院仍存在供给诱导需求行为。医保应从“买单者”转变为“购买方”,更好地发挥经费代理人作用,促进医疗服务高效和公平。

从筹资与支付设计的角度理解县域医共体,预付制医保支付方式能够有效调控医院的逐利行为,从而降低医保支付的费用。医共体实行的总额预付制度将县域内的医保资金整体打包给医共体,这种做法能够激励服务提供者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薪酬制度与医保支付制度紧密相连,特别是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之后,医疗收入成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县域医共体通过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包括实施院长年薪制,成为构建激励机制的重要一环。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医共体内部的经济效益与服务质量双提升,同时合理控制医保支出。

最后,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的核心在于强化初级卫生保健,并确保人们能够在不同级别、不同医疗场所获得从疾病预防到康复的连续性健康服务。构建利益共同体需要实现高度的组织内部化。因此,健康服务链上的各级组织、人员、医保资金,以及包括床位、药品等在内的医疗资源,都必须打破原有的层级对立格局,实现整合统筹使用,以提升有限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组织管理一体化”在组织层面上决定了整合的效率。这种一体化管理不仅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进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协调性,从而提高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绩效。

从组织管理一体化的角度理解县域医共体改革,具体涉及人员编制与招聘、财务管理、药品与床位管理等。编制管理是历史和体制的遗留产物,随着医共体法人机构的统一,旧的管理方式被摒弃,转而采用“基于岗位”的新型编制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则被视为监督与风向标,部分医共体已实现财务管理账号的统一,不再保留基层财务室。在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医共体中,牵头医院能够实时掌握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是医药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联合进行药品、耗材的集中统一采购,统一用药目录,尤其是慢性病药物,这是健康管理关口前移的关键。床位管理是衡量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因素。县域医共体改革后,为了激活之前因专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而闲置的床位资源,医共体内实施了“联合病房”模式,即基层卫生机构提供床位和医护资源,而县级医院则派出医疗专家和护士长来把控医疗管理质量,这不仅提升了床位使用效率,还增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专科项目的能力。


四、县域医共体改革的限度与发展方向

县域医共体改革已被实践证明在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作为一项正在进行的改革,县域医共体仍存在一些局限性,这些局限主要源于改革的不彻底性。浙江省作为全国最早全面推进医共体改革的省份,其改革经验具有示范意义。2023年,我们在浙江省内已实施县域医共体改革的64个县(市、区)发放了调查问卷。通过对问卷结果的细致分析,我们得以概括出当前县域医共体改革所面临的困境。

首先,在政府权力让渡维度,不同改革领域差异明显。在“政府部门协调程度”方面,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共体改革中本部门与医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效率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协调过程相对顺畅(满分5分,平均得分为4.26分)。医共体牵头医院同样认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障碍相较于改革前有所减少(满分5分,平均得分为4.01分)。然而,在“权责清单”的实施方面,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权责清单是否可操作”的评价却相对较低(满分5分,平均得分为1.38分)。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部门正在将人事编制、医保经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权转交给医共体,但在不同领域的执行程度上存在差异。具体来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与考核责任转移给医共体的过程较为顺利,而在人事编制与医保经费方面,则仍面临一些制约。

其次,在决策自主性维度,行政机制主导仍是主要特征。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64个样本县域中,有53个县域采取了“唯一法定代表人”模式,即保留成员单位的法人资格,由牵头医院的院长兼任医共体的法人代表;而10个县域则采取了“独立法人”模式,即不保留成员单位的法人资格,整个医共体只有一个法人资格和一个法人代表。在管理制度上,所有县域医共体都建立了管委会或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其中管委会模式占主导地位。理事会或管委会的召开频率不一,从每周一次到每年一次不等,但以每季度到每半年召开一次的情况较为常见(占比34.6%)。在基层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面。75%的卫生行政部门表示,公共卫生考核的任务正在从行政部门转移到医共体,79.4%的医共体表示已经制定并执行了绩效考核方案,而89.7%的基层卫生机构表示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再次,在筹资与支付设计维度,医保支付方式有待创新。在财政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分配上,将资金打包支付给医共体账户已成为主流做法,分别占到了85.9%和79.6%。几乎所有县域都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实施了标化工作量改革。在医保基金的分配上,从牵头医院的角度来看,19.7%的牵头医院指出医保经费是直接拨付给医共体的;50.6%的牵头医院表示医保经费是根据各成员单位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后拨付给医共体的;而29.6%的牵头医院透露医保经费依旧按照旧有方式直接拨付给各成员单位。这表明,尽管“打包”支付已成为规定动作,但在制度细节的设定上,例如总额确定规则、结余资金的利用等方面,尚未实现科学合理的优化,仍然延续了以往的惯性做法。

最后,在组织管理一体化维度,人事管理存在掣肘。在财务管理方面,64个样本县域中有35个已经建立并实施了总会计师制度,62个县域设立了财务管理中心。然而,近九成的牵头医院指出,尽管医共体财务账户已统一,各医疗机构仍保留了各自的分账户。超过一半的基层卫生机构表示,目前尚未撤销独立的财务账户和会计岗位。在药品与床位管理方面,所有卫健部门均表示已实现县域医共体的统一采购,但在统一配送和统一支付方面尚未实现全面覆盖。36.8%的基层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合作开展了联合床位项目。在信息管理方面,所有卫健部门确认县域医共体内已实现检查结果互认,82.1%的牵头医院表示已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其中46%的医共体信息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在人事编制管理方面,64个样本县域中有35个已将医疗机构编制使用管理权限下放给医共体,而仅有7个县域进行了编制分类核定。一些医共体在人事编制上进行了创新尝试,例如将基层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挂靠在牵头医院,但岗位仍受限于编制限制。加之基于编制岗位的财政和薪酬制度尚未改变,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人事编制领域的改革进展缓慢。

县域医共体改革的局限性昭示了其未来改革的方向,即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共同体迈进。事实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引领“三医”协同治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医疗卫生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亟需激发内生动力。从“三医联动”到“三医协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们的研究显示,县域医共体改革在整合服务提供体系与筹资体系方面取得了进展,但筹资与支付设计对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影响尚不够显著,这也指明了未来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在第一阶段,县域医共体改革以组织管理体系创新为特点,初步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与绩效。现在,迫切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即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核心的供给侧改革,这将是推动县域医疗共同体向健康共同体转型、实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目标的重要保障。

县域健康共同体致力于构建起一套以居民健康为导向,深度整合医疗服务与疾病预防资源,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创新型健康服务范式。与1.0版的县域医共体相比,2.0版的县域健共体在强化组织内部管理创新实践的同时,更加聚焦于组织网络间的协同治理效能优化,尤其是通过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来实现这一治理机制。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起一种能够有效平衡医疗服务供方、医保支付保方以及患者三方利益诉求的动态激励结构,促成三方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的行为调适与规范。县域健康共同体将健康绩效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居民在健康管理流程中的深度参与以及主体赋权,积极引导居民实质性融入健康决策环节,以此强化疾病预防成效。同时,县域健康共同体更依赖于健康数据的精准采集和深度分析,借助前沿信息技术赋能健康管理实践与疾病预防干预,实现更高效、更公平、更全面的健康管理目标,最终提升区域人群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