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域发展研究中心
THE CENTER FOR COUNTY DEVELOPMENT RESEARCH
黄鹏进、王学梦:县域城镇化视角下农民的返乡回流及其阐释——基于中西部地区的观察

 作者简介:黄鹏进,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法学与社会学教研部教授,中共杭州市委党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王学梦(通信作者),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文献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摘要:在中国最近10余年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在县域城镇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民通过县城实现进城梦想的同时,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出现了部分农民返乡回流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发生既与农民在县城“低收入-高支出”的家计结构有关,也受到农民家庭生命周期变迁、乡村价值回归等多重因素影响。总体来看,当前中西部地区农民的县域城镇化还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表现出经济支撑基础弱、进城动机不持久、生活风险加大等特征。其未来发展趋势亦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与县域产业能否高质量发展、新生代农民的发展能力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系。这说明,关注县域城镇化不能仅有农民“进城”的单向视角,还应包括进城后“返乡”的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县域城镇化还只是农民“家计过程”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农民完成了市民身份的转化。农民在县城的深度扎根需要经历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进城与返乡之间的适度重复、往返将会成为中西部地区县域城镇化的一种常态。


一、问题的提出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推动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新中国成立以来直至20世纪末,中国城镇化进程曾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被一些学者概括为“浅度城镇化”或“城镇化滞后”。然而,如果将这一进程延伸至21世纪以来的二十多年,从一个更长的时间段来看,中国发生的其实是世界范围内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从规模来看,中国城镇人口从1978年的17245万人,增长至2023年的93267万人,总计增长76022万人,这一增长量超过欧洲现有人口的总和;从增速来看,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增长至2023年的66.16%,四十多年提升超过48%,年均增幅超过1个百分点。中国完成这一城镇化阶段所用的时间仅为英美等发达国家实现同阶段城镇化率的一半。

21世纪以来,中国之所以能从“城镇化滞后”到城镇化率的大幅跃升,除了与大中城市的大规模扩张与人口吸纳能力不断提升有关,还与最近十余年中西部地区快速推进的县域城镇化进程有关。有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约2.5亿人,已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从普遍性而言,我国现有1881个县市,农民到县城买房、向县城集聚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微观田野调查也支撑了这一观点。如王海娟在湖北X县两个村庄的初步统计显示,当地农村接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已经进城。袁梦等在中部F县的调查中注意到,当地约有50%的农民家庭在县城买了房。黄鹏进在湖北D市(县级市)F村(自然村)的统计显示,当地60户居民中有近40户在外面购房,其中在地市购房的为12户,在县城购房的为21户,在镇上购房的为2户。正是基于县域城镇化对中国总体城镇化进程的独特意义与推进效果,一些学者将县域城镇化称为富有中国特色的县域城镇化模式。

在当前中国县域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现象,在中西部地区,一些农民在县城买房并生活一段时间后,又从县城返回农村居住生活,构成了与县域城镇化刚好相反的选择。本文称之为“农民县城返乡回流”。这种县城返乡回流明显区别于西方经典意义上的逆城镇化进程。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来看,逆城镇化进程的发生主要受高昂的住房成本、拥堵的交通状况、污染的居住环境、激烈的社会竞争等影响,一些原先居住于大城市或大都市区的人口开始向农村或小城镇逐步迁徙,呈现一种人口逐渐分散代替集中于大都市区的逆城镇化演进规律。这种城市人口的反向迁徙促进了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流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复兴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了乡村的后生产主义功能转向。然而,发生在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县城返乡回流,不是一场以城市中产为主体的乡村移民运动,并未带来乡村的后生产主义功能转向,回流的是进城生活不久的农民,回流后仍旧延续着较为传统的乡村生产生活方式。

如果说县域城镇化对于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追求城市美好生活这一梦想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并成为富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模式的基本底色,那么又应该如何理解农民县域城镇化总体进程中的这种反向迁徙行为?其究竟只是若干偶发意义上个体农民遭遇城镇化生活不适后的一种退守,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意义?这种县城返乡回流对于重新思考中国县域城镇化的推进方式又具有何种借鉴或警示?这些构成了本文主要回答的问题。本文调研材料来自2021—2023年暑期课题组分别在中西部地区的贵州省SB县、河南省SQ县、湖北省DY市(县级市)三地展开的农村调研。调研以访谈为主,详细考察了这些县城返乡回流农民的生计安排、回流原因,及其对县域城镇生活的理解。


二、农民返乡回流的动因分析

通过对若干个案的分析,当前中西部地区一些农民从县城返乡回流,主要出于如下一些具体原因:

(一)县城“低收入-高支出”的生活结构

农民进城是对城市美好生活的一种追求,但是这种追求需要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虽然不少农民能够通过自身以及父代的积累实现购房进城的梦想,但是许多中西部地区县城“低收入-高开支”的生活结构,决定了农民的县域城镇生活会遭遇可持续性问题。

1.低收入的就业结构

从产业结构来看,我国中西部的县多数是农业县,农业产值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容纳农民普遍就业的工业和服务业发育并不充分。从中西部县城的工业业态来看,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副产品加工业,这类工业一般以初加工为主,市场空间有限,因此产业规模并不大。二是为农产品销售服务的配套工业,比如包装纸箱、塑料加工等,其市场规模相对固定。三是一些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乡镇企业基础上保留下来的传统制造业,比如制衣、砖瓦生产、食品加工、冶金采掘冶炼等。这些工业主要服务于周边地方,难以全国性大市场为依托,产业发展空间受到较大限制。四是建筑行业,这一行业在过去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期内为农民提供了较多就业机会,但是受当前城镇化进程整体趋缓的影响,其发展形势较为严峻,吸纳农民就业的岗位数趋于减少。此外,从中西部县城的服务业来看,这类业态主要限于修理、理发、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就业门槛相对较低,工资水平也较低。简言之,由于总体就业岗位缺乏、竞争高度激烈,许多县城农民工的工资一般在2000~3000元/月。县城产业还无法为进城农民提供充足、体面、稳定的就业岗位,大量农民即使能够在县城购房,也仍旧需要远赴沿海发达地区务工。

2.高支出的消费结构

在家庭消费结构上,与低成本的乡村生活相比较,农民进城后的生活成本出现了明显上升。许多农民家庭在县城正常生活一年需要的成本接近5万元,而在县域的收入为6万元左右。县城生活的高成本主要集中于三大方面:一是刚性的居住成本。大量农民购房需要向银行借贷或者向亲戚借款,因此,每月的房贷费用(还贷额通常在800~1000元)成为农民的日常刚性支出。除去还贷支出,县城居住所需缴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每月支出500元左右。二是日常生活消费成本。农民在县城的日常消费主要包括吃、穿、用、行,以及一部分社交、休闲旅游等,这些基本开支每月3000元以上。三是教育消费支出。县城既面临更加激烈的教育竞争环境,也为教育消费提供了更多可能。许多农民进城生活主要是为了子女教育,家庭单个子女一年各类课外辅导消费1万元左右。因此,单纯以打工来看,许多农民在县城的务工收入仅够支撑其日常基本开支,很难存蓄,用于以后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

(二)农民的家庭生命周期变迁

家庭是一个生命体,有着再生产的周期循环特征。家庭生命周期结构的变迁直接影响家庭决策与行为、家庭资源的获取与分配,以及家庭关系的发展轨迹。同样,家庭生命周期会影响农民从县城回流乡村的决策。为了便于清晰描述农民家庭的生命周期变迁,本部分将农民家庭拆分为父代、年轻代(年轻农民)与子代的代际结构来予以细致描述。

1.家庭经济积累周期

调查显示,农民家庭在县城的购房时机,通常与其家庭成员“低支出-高收入”的黄金积累期有关。对于许多农民家庭而言,年轻农民的结婚年龄通常在25岁左右,此时其父代年龄一般在50岁左右。在年轻农民结婚前5年与结婚后5年的家庭生命周期内,其与父代都处于“低支出-高收入”的黄金积累年龄。一个完整的全劳动力家庭经过10年积累,通常能够积攒30万元左右的购房成本。同时,“县城有房”是当前农村婚姻彩礼的重要内容。这些也是中国最近十余年中许多农民家庭能够在县城购房的主要原因。其后,当年轻农民家庭完成购房并进入县城生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其子代读完高中进入大学后,农民家庭的生命周期就逐步进入“上有老下有小”的“低收入-高支出”的低积累阶段。一方面,父代逐步丧失劳动力,一部分因身体原因无法自养的父代还需要照料;另一方面,子代进入大学读书开始高消费,需要承担,同时年轻农民还要为子代储蓄未来的婚姻成本。此时,在家庭收入不能增加而潜在支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年轻农民县城生活的高成本就会成为其日常生活的重要考量,并推动一部分已进入城镇生活的农民家庭返乡回流。

2.子代学校教育周期

除了婚姻因素,推动年轻农民县城购房并进城生活的另一个主要动力是子代教育。当前中西部地区面临的普遍问题在于,独生子女政策带来了农村受教育人数的减少,这导致许多地方的中小学校大规模撤并,许多中小学生需要去距离农村较远的镇中心学校就读,甚至从小学就开始在校住读。这一背景下,一些家庭由于接送不方便、小孩住校不适应或出于接受县城优质教育等目的,通常会选择去县城买房并在县城读书,进而催生“教育城镇化”这一现象。但这些家庭子代在县城读完初中或高中(职高)后,通常选择异地务工或者去大中城市接受高等教育。对于这些家庭而言,此时继续在县城居住就没有太强的功能与意义。这也表明,年轻农民因为子代上学而在县城购房的行为同样具有明显的家庭生命周期性,一旦子代在县城生活的教育功能基本完成,外加上县城较高的生活成本与较少的打工机会与收入,这些农民便可能选择从县城回流乡村。

3.老人家庭照料周期

当前,进入县城生活的这一代年轻农民大多是家中的独生子。当他们婚后进入县城生活并承担子代在小学与初中教育阶段的抚育功能时,其父代还基本处于50~60岁的年龄,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与自我照料能力,此时选择留守农村,从事一定的农业生产,既能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所需,也能够为年轻农民在县城的生活提供一定物质支撑。但随着时间推进,一些留守农村的父代会逐渐体弱多病,甚至丧失自我照料能力。此时,进城生活的许多年轻农民就开始面临照顾父代的问题。一方面,父代进城生活的意愿并不强烈,会遭遇诸多县城生活的不适应,甚至引发家庭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父代进城生活还会导致年轻农民家庭县城生活成本的明显增加。因此,对于许多在县城生活的年轻农民家庭而言,一旦步入父代需要照料这一家庭生命周期,此时更为理性的选择是回流乡村,一方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或在附近打零工,另一方面选择就近在家为父代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

(三)乡村生活价值的回归

农民从县城返乡回流,还源于“县城”与“乡村”这两大生活空间对于农民意义感的变化。

1.城市生活面子意义逐渐消失

长期以来,乡村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农民之间存在十分普遍的面子竞争。农民不仅要在村内将房子建得光鲜、高大,而且进城买房也成为面子竞争、竞相攀比的重要内容。越是在更大的城市购买住房,农民在村庄中就越有面子;也只有在县城买房,才能更容易找到对象。一旦买不起住房,年轻农民便难以成家,父代将承受巨大的村庄舆论压力。这使得面子竞争也成为当前农民县域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同时导致农村出现一些非理性购房消费的情况,如一些家庭即便没有购房的功能性需求,也会“被迫”去县城买房,一些家庭不具备购房的经济能力,也会通过高额借贷冒险去县城买房。可是,当前许多农民在度过城镇化的冲动期,尤其是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城镇化生活后,会逐步剔除对于城市生活原初构建的某种美好想象,而回归到真实的城镇化生活感受。这种感受包括城镇化生活的高成本、陌生化等。这些缺点会让一些农民意识到城镇生活其实并不美好,外加上越来越多的农民逐步具备在县城买房的能力,“县城有房”的面子价值感也会逐步消解,此时,一旦觉得城镇生活的比较收益不及所付出的成本时,一些农民就会倾向于选择回流乡村。

2.乡村传统居住价值逐渐显现

除了婚姻、教育、面子竞争等功能性需求,当前许多年轻农民之所以选择到县城买房,还在于对城市生活方式的认同与追求。县城具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加便捷的交通出行、更加完备的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进入县城通常意味着拥有更高的生活品质。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相对于城市的独特居住价值与产业价值也正在浮现。一方面,农村地区的道路路面、污水管网、自来水、养老设施等配套逐步完善,特别在一些自然生态禀赋优越的地区,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许多农民意识到乡村正在崛起的区别于城市的独特生活价值。特别在许多农民开始拥有了小汽车后,交通革命带来了城乡间的“时空压缩”,改变了人们关于村庄与县城之间距离的想象。对于许多农民而言,居住在农村,既能享受农村宜居的居住环境,去县城工作、上学、聚会等也能“说走就走”。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还带来乡村产业发展与就业机会的增多。除了传统种植和养殖,一些农村新涌现的电商物流、休闲农业、体验农业、乡村康养等业态正在成为农民就业的新渠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及其所带动的乡村自身独特价值不断显现,也正在成为推动农民县城返乡回流的重要力量。


三、县域城镇化的实践逻辑及其蕴含的不稳定性

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早期城镇化,主要源于工业化转型与市场化自发推动。工业化大生产天然要求采取集聚的生产组织形式,以高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生产成本,进而生产出与乡村“小集聚-大分散”完全不同的城市集聚型的空间形态。同时,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城市工业生产相对于农业具有更高的利润价值,吸引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自发流动、集聚,并推动形成大、中、小分层布局的城市类型。从这个意义而言,西方经典意义上的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的自然衍生,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产业经济基础,而城镇化为工业化提供空间形态基础。与西方城镇化推进机制相区别,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城镇化推进机制。为推动国家工业化积累与重工业优先发展,政府通过实施严格分割的城乡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将农民和农村排斥于工业化进程之外,进而导致中国城市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其经验教训也让人们逐步认识到,城镇化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世界性趋势,城镇化带来的集聚效应是工业化相辅相成的手段。但是,考察最近十余年我国中西部地区快速发生的县域城镇化,会发现其与经典意义的城镇化有着并不一样的实践逻辑。无论是县域城镇化的经济基础,还是农民城镇化的动机意愿,以及县域城镇化后离散型的社会关系网络,都从一开始就蕴含了这种城镇化方式的内在不稳定性。正是由于这种不稳定性,农民容易做出从县城返乡回流的行为抉择。

首先,从经济基础来看,中西部区域的县域城镇化缺乏高质量工业体系的有力支撑。我国中西部地区广泛发生的农民县域城镇化过程,主要源于农民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及其积累。中西部地区的许多农民家庭,老年人在家中务农或做些副业并照顾小孩,而年轻人则去东部沿海打工挣取更高收入。在这种半工半耕家计模式下,一个家庭通过10年左右的积累通常能够积攒在县城买房的成本。但即便能够在县城买房,许多农民的收入仍旧不足以支撑其相对体面的县域城镇生活。一方面,县城中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对较少,且工资偏低,农民在县城务工并不足以支撑一个家庭在县城生活的日常开支。也正因此,即使在县城购房,也仍旧有超过70%的农民需要去沿海发达地区务工,进而形成了“大城市+县城+乡村”的三栖居住空间结构。这些外出务工农民通常只有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或者有其他重要事情时才回到县城住上几天。就此而言,县城购房其实并未实现许多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生活。另一方面,农民县城生活本身也面临较高的生活成本。消费是构建农民体面城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一旦进入县城生活,农民就需要适应从农村低消费和低支出的生活状态,转变为城市高消费和高度商品化状态,进而承受城市生活带来的刚性支出压力。因此,在这种“收入不高、支出不低”的收支结构下,农民虽然能够在县城购房,但无法较好地在县城扎根。县域城镇化的这种经济脆弱性决定了当一个农民家庭遭遇某种变革或者在可预期的未来面临较高储蓄要求时,就可能被迫从县城回流乡村。

其次,从功能动机来看,中西部地区农民的县域城镇化意愿并不迫切与持久。在经典城镇化模式下,农民城市化生活的动机在于进入城市生活后依赖于城市就业收入,实现家庭的再生产与享受更加丰富的社会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虽有调查显示,农民之所以选择进入县城生活,主要原因在于城镇较好的生活条件、交通医疗便利和优质教育资源,但问题在于较好的城镇生活条件需要较高的收入作为支撑,一般农民的务工收入仍不足以支撑较好的城镇生活条件。大量农民“沿海打工-县城购房”的空间结构,也决定了县域交通、医疗等因素对农民的吸引力并不太大。同时,县乡交通的持续改善使得许多地方农民往返于县乡变得更加便利。医疗方面也往往只有在生大病时才凸显县城生活的便利性;一些只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因为报销比例的缘故,甚至还需要赶往乡村卫生院看病。综合来看,县城的“美好生活”虽然是农民的向往与追求,但这种意愿其实并不十分迫切。当前农民县域城镇化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婚姻与子女教育这两大功能需求,以及一部分的面子竞争需求。农村婚姻市场的激烈竞争确实引发许多农民县城购房,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农民就需要生活在县城,不少年轻人仍旧倾向于去沿海地区打工。同样,乡村学校的大规模撤并与教育质量偏弱是农民县域城镇化的主要推手,但一旦子女读完高中,他们就去外地读书或者务工,此时县城房屋的教育功能也趋于丧失。随着农民购房人数的不断增加,大量农民“县城有房”也必然引发以房屋标识农民面子价值的意义感趋于丧失。就此而言,农民的县域城镇化背后虽然确实包含了一些功能需求与价值意义需求,但是这种需求并不持久,具有明显的暂时性、短暂性特征,这也增大了农民从县城回流乡村的可能性。

最后,从社会性后果来看,农民县域城镇化一定程度上还降低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城市虽然相对于农村有更加充分、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但由于农民的非正规就业,许多农民并未真正享受到这些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福利。与此同时,城镇化生活本身却在不断增加农民的生活风险。一方面,县域城镇化会耗费农民家庭通过储蓄抵御风险的能力。虽然相比于进入大中城市,农民进入县城生活在成本上更加可及,但购房仍然会耗费两代农民多年的积蓄,进城后的生活、教育等支出也会给农民家庭带来较重负担。这就导致许多农民家庭缺少必要的经济积累,一旦家庭遭遇重疾等变故,正常的城镇化生活将难以维系。另一方面,县域城镇化会形塑农民日益离散型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而降低农民抗风险的能力。进城买房后突然增大的经济压力,不仅容易引发夫妻矛盾,还容易带来更加刚性的代际剥削与代际矛盾。同时,“大城市+县城+乡村”的三栖居住空间结构,也使农民家庭结构更加离散化,家庭老人分居导致彼此无法互相照料。此外,乡村熟人社会生产的社会关系网络构成了农民较强的社会资本积累,对于低成本解决农民家庭遭遇的日常急难问题具有重要功能。比如,一些家庭矛盾发生在农村时能够有邻居参与劝导,但是在县城,由于熟人关系网络的缺失,家庭矛盾缺少释放机制,容易导致冲突烈度扩大。

综上,中国正在经历着大规模的县域城镇化进程,这种城镇化方式对于农民通过城市追求更美好的生活梦想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在许多中西部地区这种城镇化具有不稳定性,衍生出各种潜在社会风险。经典意义的城镇化,通常建立在一定的产业基础之上,是伴随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自然产物。我国东部地区的县域城镇化有着产业、财政、人口等多重因素的支撑,能够形塑出一个相对稳定并持续增长的城镇化实践逻辑。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实体产业的发展滞后导致农民县域城镇化缺乏有效的产业支撑,县域城镇化的主要经济基础仍源于东部地区工业生产利润的空间转移,而且这种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在于农民婚姻、教育、面子竞争等方面的需求,并不具有持久性。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当前中西部地区很多农民的县域城镇化,并不意味着完成了农民的身份转型,而只是农民家计过程的一部分。在这种城镇化方式下,乡村与城市也不再呈现为传统与现代的两端,相反,二者都只是服务于农民日常再生产的两种家计方式而已。因此,观察与理解农民的县域城镇化,就不能只有农民“进城”的单向视角,还应包括农民进城后的“返乡”面向。县域城镇化的这种不稳定性,决定了农民在进城与返乡之间的适度重复、往返,本身就应是农民县域城镇化的一种常态。


四、农民返乡回流的未来趋势判断

当前中西部地区农民的返乡回流还只是零星个案,并未呈现比较明显的数量规模以及扩大趋势。笔者认为要对这一现象抱以审慎观察、理性分析的态度,其趋势会直接关系到中国县域城镇化政策的导向,也关系到未来乡村振兴的整体政策设计。

首先,未来农民的返乡回流趋势与县域产业能否高质量发展有着较大关系。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县域城镇化具有内生性特征。当地依靠雄厚的产业做支撑,整体经济发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人口净流入趋势明显,城镇化能够维持相对稳定并持续增长。反观中西部许多地区的县域城镇化具有外生性,是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效益空间转移的结果。虽然中西部可以在东部产业转移中获得一定的产业发展新机遇,但其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能力与总体效果并不明显,产业空心化的特征仍较为突出。就其原因来看,除了受国家生态政策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双重强约束,还存在着一个由留守人口、产业稀缺、土地财产、低消费能力等因素构成的恶性循环需要引起注意:一是中西部地区本身属于人口流出区域,留守人口的“过滤剩余”属性决定了其在人力资源优势上要普遍逊色于流出人口,难以支撑许多优质产业的发展。二是由于产业发展基础缺乏以及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中西部许多地区的城市发展被迫转向房地产业,通过各类政策推动县域城镇化发展,并形成对于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三是县域城镇化在快速推进的同时透支了许多农民家庭的消费能力。农民将两代家庭的积蓄主要用于县城买房,必然挤占其他方面的消费开支,这又将进一步影响县域经济循环与高质量发展。如果这一恶性循环趋势得不到扭转,县域经济难以有较好的产业做支撑,农民的县域城镇化就始终缺乏高质量的就业基础,那么未来返乡回流就可能伴随县域经济的不景气而加速到来。

其次,未来农民的返乡回流与新生代农民的城市化选择存在较大关系。农民城镇化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城镇化的完全融入,拥有固定的城市居所、稳定的就业收入,并支持正常的城市消费和社会交往。当前,农民县域城镇化作为一种较普遍的趋势,是在农村“80后”“90后”为主力基础上实现的。这一代农民中的不少人虽然实现了进城的梦想,但仍难以在县域内形成相对完整的居住、就业、消费、教育等生活体系,较普遍的状态仍为“沿海打工-县城购房”的居住结构。这类城镇化可称为“初次城镇化”,是农民收入水平刚刚够到城镇化门槛时的一次尝试。待到一定年龄,这些人逐步从沿海地区打工地回流,仍将倾向于回流农村,原因在于相对低层次的务工收入不足以实现农民相对体面的县域城镇化生活。这部分群体当初城镇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机会,一旦其子女(“00后”“10后”)完成县域教育,就意味着县域城镇化的功能接近于完成。对于“00后”“10后”而言,一部分人会通过县城获得较好教育,并在高等教育扩面背景下进入大城市接受高等教育,这将为其未来的正规化就业以及获得相对体面的城镇化生活奠定基础。这部分人会优先选择留在大城市,即使回到县城,也大多会从事收入较高且相对稳定的职业,因此,几乎不会再次引发县城返乡回流的问题。而对于一些未能接受高等教育的“00后”“10后”而言,受县域工业化发展不足的影响,其大概率会延续父代“沿海打工-县城购房”的生计格局,区别在于这一代农民未来会更倾向于选择留守县城。当然,这部分农民能否真正扎根县城,过上体面的城镇生活,仍旧与县域产业能否得到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最后,未来农民的返乡回流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有较大关系。中国在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乡村其实也在发生许多变化,并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农民的拉力。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大部分国土面积为农村地区,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达到70%,还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为此,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向中西部地区投入大量政策资金,推进乡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变了这一区域的环境基础与产业基础。这一背景同样为农民的县城返乡回流奠定了基础。一方面,随着乡村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一些环境资源禀赋较好的村庄其通达性、便利性与舒适性将进一步获得提高。与东南沿海许多地方的规律类似,除了教育、医疗等条件较县城有所差距,越来越多的农民会觉得农村生活其实并不比城市生活差。这将为农民县域城镇化回流奠定生活条件基础。另一方面,县域城镇化在加速农民离乡入城的同时,也为农村人地配比进一步优化带来了机遇,促进中西部农村中农群体的持续生成。在国家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种粮补贴与农机补贴等政策支持下,农村土地会进一步向中等经营规模的大户流转,一些留守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会逐步完成向“中农”群体的转变。这类农民留守在村既能方便照顾家中老人,维持家庭社会关系再生产,又能获得相对稳定且与外出务工水平相当的收入。这样的状态也自然会吸引一部分农民从县城回流乡村。不仅如此,国家的这些举措正在推动中国“从剥削型城乡关系”向“保护型城乡关系”演进。这种宏观城乡二元关系的结构性翻转,将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推动农民返乡回流的深层力量。


五、结论与建议

县域城镇化视角下农民的返乡回流,虽然与欧美等国家出现的逆城镇化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表现为“由城入乡”的反向城镇化运动,但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其一,从发生主体来看,欧美等国家出现的逆城镇化是一场城市中产阶级的移民运动,重在追求乡村独特的生态环境价值,往往伴随着后生产主义功能的乡村复兴,而本文观察的农民返乡回流只是一场农民进入县城生活后不久,重新进行家计权衡后的被迫回流。其二,从发生区域来看,逆城镇化过程主要发生于大城市的近郊型农村,体现为城市经济发展对近郊农村的辐射带动,农村成为城市休闲和娱乐消费业的全新生产空间,而农民的县城返乡回流主要发生于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体现为县域经济难以承载农民城镇化生活后,农民重新选择乡村低成本生活。其三,从发展趋势来看,逆城镇化最终带来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城乡空间的自由流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而农民的这种返乡回流不是对“由乡入城”这一总体城镇化逻辑的否定,也不意味着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而只是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通过一定的曲折迂回、有进有退的方式,实现其子女在未来相对体面的城镇化生活。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农民从县城回流乡村的行为在性质上仍旧属于城镇化的一部分。经典理论通常将城镇化描述为农民“乡土性”消退与“城市性”渐长的单向线性变迁过程。但这实际上只是一个关于现代社会转型的宏观二分法的框架判断,并不能反映微观实际进程中所伴随发生的各种矛盾冲突、权衡博弈与理性计算。正如《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一书所揭示的,农民的城镇化过程伴随着大量的经济决策以及家庭观念和亲情伦理的冲突。这种决策与冲突决定了微观实践中的农民城镇化过程不可能简单地单向线性变迁,中间会出现大量曲折与往返。农民县城返乡回流,其实也是农民家庭在微观层面面对各种经济收支计算、家庭教育与养老、村庄人情面子竞争、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理性计算后做出的一种城镇化决策。特别是中国农村独特的土地公有制度、家庭本位的既有社会结构等,会对这种返乡回流产生更加显著的影响。总体而言,农民的返乡回流只是总体城镇化进程中的曲折、往返,并不意味着农民彻底放弃城镇化的追求。

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农民的返乡回流还提醒我们注意中国县域城镇化的推进路径问题。近年来,一些学者指出,中国农民的县域城镇化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既是一种购房成本更加低廉的城镇化方式,又是一种可以更好地依靠“工”“耕”两种资源、“城”“乡”两种空间格局、“父代”“子代”两种代际合力,进而更加可及实现城镇化的方式。这两种方式背后充分嵌含了中国农村土地公有制度、家庭代际伦理责任、村落熟人社会等本土制度与文化资源,使得中国的城镇化尤其是县域城镇化并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工业化与纯粹市场化的发展逻辑,而是一种融合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因素复杂交织的渐进城镇化发展逻辑。本文关于中西部区域农民返乡回流的观察,同样支撑上述判断,而进一步的创新性结论主要在于证明,即便通过“工-耕结合”“城-乡两栖”“代际接力”等方式,当下农民所能实现的县域城镇化仍旧极为脆弱,是一种刚刚“够线”的城镇化,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一旦遭遇某些经济风险抑或家庭变故,农民的县域城镇化进程就存在回流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更加深刻认识到中国城镇化进程不但要走一条渐进的城镇化道路,而且这种渐进性不是单向的渐进,而是一种充满曲折、往返的动态式渐进过程。

这也提醒我们在具体的城镇化推进政策上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相对渐进、温和的县域城镇化发展策略。广大中西部地区要坚决防止激进的城镇化方式,尤其要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中心的城镇化扩张方式。产业是推进城镇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最深层动力,要着力在县城发展实体产业,让进入县城的农民真正有机会留在县城。由于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县城不像东部地区那样拥有充足的市场空间和资源优势,其产业发展要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维护内生于县域空间的中小规模地方性产业,发展以服务大中小型城市为导向的配套产业。二是注意政府乡村振兴资源资金投放的平衡性。要坚持统筹县-乡-村三级空间,合理安排医疗、教育、养老等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在县域内的配置效率。顺应农村人口逐步向县域转移的趋势,既确保大量优质医疗、教育、养老等资源向县城优先配置,同时又确保农村地区在这些资源上底线配置。在推进人口向县城转移的同时,推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适度集聚,避免硬件设施建设在农村全面铺开与低效使用。三是慎重推进农村改革。现代化本身存在诸多风险,县域城镇化同样蕴含着一定的风险。推动农村改革要有底线思维,不能动摇“三农”的压舱石功能。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以不动摇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本底线,以农民不失去耕地、宅基地的保障性功能为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再引入各类市场机制寻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与单位土地产出的不断提高。